发布时间:2017-09-12 14:05: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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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新进展: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e租宝案新进展: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原标题:e租宝案涉案公司被罚19亿 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2017年9月12日消息,e租宝全称为“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钰诚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平台主打A2P的模式,6款产品都是融资租赁债权转让,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赎回方式分T+2和T+10两种。


  自2014年7月上线,e租宝交易规模快速挤入行业前列。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15年11月底,e租宝累计成交数据为703亿元,排名行业第四。网贷之家的数据也显示,截至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总额703.97亿元。


  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2016年8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受理。


  2016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将依法配合检法机关做好案件后续诉讼工作原文,继续全力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损失。


  2016年11月24日,e租宝涉案人员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16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2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e租宝案。


  26人因集资诈骗等获刑,判处公司罚金19亿,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处罚金1亿。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e租宝案新进展: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截至目前,本案已追缴部分资金、购买的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相关使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8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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