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1 09:53: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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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发行中期票据可行性报告.docx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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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票据发行可行性报告 沉阳地铁项目中期票据融资可行性分析 摘要:中期票据是依赖信用评级、不需要担保的企业的一种直接融资工具。 它们具有成本低、发行机制灵活、资金使用自主等优势。 本文以沉阳地铁项目为例,结合项目建设条件和融资需求,以及中期票据融资的优势和特点,对该项目进行中期票据融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中期票据融资 沉阳地铁项目可行性 沉阳是辽宁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近年来,沉阳发展迅速,城市交通压力逐年加大。 轨道交通的建设,不仅可以直接弥补主城区交通结构的缺陷,还可以从空间布局、功能、需求、产业等方面为其内部结构升级提供支撑。 。 力量。 然而,地铁项目资金需求巨大,如何科学筹措资金成为项目建设中的重要课题。 一、中期票据融资概况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状况下,地铁行业的融资模式主要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股票发行融资、对外直接投资、民间资本投资、发债融资、融资租赁、引入BOT项目融资、引入信托基金等方式。地铁建设项目使用的资金量极其庞大,单靠一种或??两种融资方式无法保证项目资金的使用。 过去,地铁建设项目主要依靠政府投资、金融机构举债融资和融资租赁,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不利于地铁建设业务的长远发展。

中期票据融资发行条件低、发行机制灵活,在地铁建设项目融资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进一步研究其特点和对地铁项目的适用性,对于优化地铁项目融资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中期票据是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受交易商协会监管的银行间市场票据。 发行条件较低,对公司净资产和盈利能力无要求; 发行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发行期限为3-10年; 融资利率固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生产周期、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调控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经营期一般为6个月。 二、沉阳地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分析 沉阳地铁9号线是线网规划中“双L”的重要线路。 起点怒江公园站,终点建筑大学站。 线路全长约公里,共设站23座,在曹中地区设立车辆段和3个主变电站,总工期4年10个月。 计划投资1亿元,资本金占投资额的30%即1亿元,自筹资金占投资额的70%即1亿元。 中期票据研究 一、中期票据的概念 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是指世界范围内期限为5-10年的票据。 1981年,美林发行了中期票据,填补了商业票据和长期贷款之间的空白。 后来,福特作为第一家非金融机构,也发行了中期票据。

国内中期票据的期限为 3-5 年。 XX年4月,7家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了我国第一批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汇票,是向企业提供中期贷款的另一种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2、我国票据融资的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不平衡的问题,为促进直接融资,20xx年央行首次推出短期融资券替代短期融资券一年内贷款。 为进一步完善国内信用债市场,XX年央行进一步推出中期票据。 交易商协会受理中核集团、中交建、中国电信、中化集团、中粮集团等7家央企发行的中期票据注册,总注册额度11.90亿元元,首期发行392亿元。 此举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开通中期票据业务,结束了企业长期缺乏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局面。 XX年6月末,为落实中央紧缩的货币政策,中期票据暂停发行至10月,但总体发展较快。 截至今年11月底,中期票据发行量较去年翻了一番。 在金融体系较为完备的美国,公司债市场以商业票据、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为主。 随着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推出,国内企业债市场也填补了只有企业债和企业债才有的空白。 空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品体系。

3、中期票据的特点 发行方式灵活,主要体现在交易商协会核准总发行注册额度后,在两年有效期内,发行人可以根据自身资产负债情况管理需要、信贷市场利率波动、投资情况 根据投资者需求等因素,确定每期发行进度和规模、利率形式、发行期限结构(来自:Write Papers: Feasibility Report on the发行中期票据),充分满足发行人多元化融资需求。 需要。 注册制,配送方便。 中期票据采用注册制,审批程序相对简单,发行效率明显提高。 无担保发行可以节省融资成本。 目前,国内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主要为大型央企,依靠企业自身信用无担保发行。 中期票据发行利率在%至%之间,较3至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个百分点。 发行中期票据的综合财务成本较同期贷款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财务成本大幅节约。 平衡管理,灵活经营。 企业发行余额管理的中期票据,最高为公司净资产的40%。 发行人可根据市场利率、资金供求情况和自身需要,自主确定单次发行数量、发行期限,并在额度范围内择机发行。 资金以多种方式使用。 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可用于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补充经营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发行中期票据可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和债务结构。

合理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有利于企业建立更加合理稳定的融资结构,避免信贷紧缩时融资困难。 完善公司治理。 中期票据实行公开市场发行交易、外部跟踪信用评级、定期信息披露等机制,对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形成良好约束。 适当的直接债务融资可以促使管理者改善公司治理。 建立资本市场公信力。 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和定期披露财务信息,公司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持续融资、其他贷款融资和长期债券融资奠定信用基础。 从国际经验来看,只有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才能进入债券市场融资。 因此,中期票据的发行本身就是对公司实力和信誉的最好证明,意味着发行人已进入中国优秀大型企业俱乐部。 4、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发行主体:发行人定义为非金融企业 ●发行期限:5年以内,由企业自主确定。 ●财务要求: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连续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拟偿还的中期票据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资金的具体用途。 五、中期票据申请及发行程序 1、向承销商表达发行意向 企业向承销银行表达发行意向,金融机构开展前期营销调研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和前期营销信息报送公司金融部总行,重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发行意向、条件及拟发行规模、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等。

2、确立初步意向,签订主承销协议。 经初步营销并获得企业认可后,承销行可与客户签订承销合作意向书,报总行审批。 同时,与发行人协商承销方式、发行费用等条款,并与发行人签订主承销协议。 3、承销机构组织尽职调查 主承销协议签订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组,对发行人的历史、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和发展前景。 调查并披露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及规避措施,调查并披露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关注的重要事项。 协助发行人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及偿债保障措施,与发行人协商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期限、利率区间等4 . 完成申请和注册文件。 尽职调查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根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与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共同编制并完成中期票据发行申请及登记文件。 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发行实行注册制。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指引》规定,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应当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登记规则》中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登记规则》与经销商协会。 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报送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登记文件包括: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报告; 主承销商推荐信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企业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披露文件;

交易商协会成立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2名以上委员认为企业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或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的,交易商协会不予受理发行登记。 交易商协会不予受理的,企业可在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交易商协会受理登记后,报中央银行备案,出具《登记受理通知书》,有效期2年。 6、发行中期票据,收到《受理登记通知书》后准备发行。 、根据企业现金流量需求,确定各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 ,根据发行时机和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期限类型。 、发行前重大申报及各类信息披露。 公司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在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金融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期发行公告、招股说明书、信用评级情况用于后续发行。 报告书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法律意见书、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确定发行方式和发行率。 ,发行工作完成,承销团付款,债券转让。 7、中期票据发行完成后的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公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和期限。 同时中期票据是否属于债券,中期票据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主承销商等协助做市,进一步增强承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 、按规定披露信息 融资期内,发行人应定期通过中国金融网披露以下信息: a) 每年4月30日之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b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中期票据介绍 一、基本信息 1. 定义: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计划分期发行,并约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 2、管理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行为。 备案: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备案管理办法》在交易商协会备案。 发行方式:由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发行额度: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行在外的中期票据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应当在发行文件中披露。 企业应当提前披露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应制定发行方案,灵活设计每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 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规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违约后的结算安排. 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除应按照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外,自中期票据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完整的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具体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反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应当由在中国注册并具有债券评级资格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中期票据是否属于债券,并披露法人主体的信用等级; 如果中期票据存在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公司还应当披露中期票据的债务评级。 登记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等级低于发行登记时信用等级的,中期票据发行登记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公告有关情况。 发行地点:中期票据可在债权债务登记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3、主要特点: 监管少——银行间金融市场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市场约束多——信息披露、发行周期灵活——公司自主确定各期发行利率 相对市场化——由发行人自由协商与承销机构确定融资效率高——实行高效、透明的备案制度和余额管理,可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在批准的数额内随时发行债券。 融资成本低——包括利息支出、承销费、评级费、律师费在内的综合费率比同期限银行贷款低2-3个百分点,且无需抵押担保。

四、发行人要求的条件 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发行人定义为非- 金融企业; 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有利可图; 流动性好,到期偿债能力强; 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最近三年无违法或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无延迟兑付本息情况;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中期票据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期票据的发行条件明显宽松于公司债、企业债,对企业盈利能力、现金流获取、净资产均无限制。 对发行主体和资金用途的限制也比公司债和企业债宽松。 中期票据的发行实行注册制。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指引》规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司应当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登记管理办法》在交易商协会登记。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 交易商协会成立注册委员会,通过注册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发行注册。 2名以上委员认为企业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或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的,交易商协会不予受理发行登记。 企业可在登记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二、融资优势 1、提供直接融资工具:从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负债仍以贷款为主,直接融资占比仍然偏低。 这种债务结构使得潜在的信用风险仍然集中在银行体系。

因此,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七大都强调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推出中期票据产品,加大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力度,有助于从宏观角度进一步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有效性,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传导宏观调控政策意图,提升宏观调控效果。 从微观上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2、拓宽中长期融资渠道:中期票据期限为3-10年,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融资渠道,减少生产周期、经济周期和国家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3、市场可行性强:中期票据在国外比较成熟,有先进经验可以借鉴。 XX年推出短期融资券产品以来,国内短期票据融资市场相关制度不断完善,诚信体系逐步形成。 法案的出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4、培育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外中期票据大多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前需要进行反向调查,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解投资者需求后,确定发行额度和利率。 通过“反向调查”方式发行的中期票据,可以起到发展资本市场、培育投资者的作用。 三、申请流程 1、主承销商选择: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应为由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选择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的注意事项参照短期融资券。 2、主承销商协助准备注册文件:主承销商协助公司准备相关注册文件,并将注册文件发送给经销商协会。 登记文件包括:中期票据登记报告; 主承销商推荐信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企业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披露文件; 其他证明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的文件。 3、注册文件报交易商协会备案:中期票据注册文件报交易商协会备案,相关规定参照短期融资券发行备案规则。 4、发行中期票据:交易商协会发出《受理登记通知书》后,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确定每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规模和期限; 披露发行文件等信息; 主承销商负责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具体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反向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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