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4 01:2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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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说T+0,还是T+1!科创板融券规则来了,还有这些重要修改

总结:不说T+0,还是T+1!科创板融券规则来了,还有这些重要修改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军

五一来临之际,4月30日晚间,上交所、中证金、中结算联合发布一则重磅消息。 对科创板转融通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融券业务差异化安排作出规定。 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融券业务仍实行T+1交易制度; 同时,证券来源扩大到公募、社保基金、战略投资者配股等; 小于20%; 此外,证券公司可以出售证券进行做市和风险对冲。

此外,近期上交所、中证金、中结算将发布相关技术接口并组织技术测试。

1.明确借贷及转融通业务标的范围

首先,什么是转融券转融券业务?

科创板转融券出借:指证券出借人通过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将科创板证券按一定比例出借给中证金公司,中证金公司归还所借证券以及相应的股权报酬和支付业务费用。

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依法募集的科创板证券出借给科创板转融券借款人,由其办理融券业务的业务。

新规明确了科创板融券、转融通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 科创板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告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科创板转融券业务证券名单由中国证金会确定并公布。

《实施细则》指出,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品种包括: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持有期限内配售获得的股份;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证券。

2、拓展票据来源:公募、社保基金、战略投资配售

新规扩大了优惠券的来源。 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融券业务。 另一方面,为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可参与科创板证券的借贷。战略投资者在承诺持有期限内收购的股份创新板。

《实施细则》指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作为出借人参与:商定的声明和非商定的声明。 科创板证券借贷。

但新规同时规定,在承诺持有期限内,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与关联方约定申报、与其他主体串通等方式,锁定配股募集资金、实施利益输送等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ETC。

3. 提高业务效率,可实时借入有价证券

新规显示,科创板证券借贷和科创板转融通业务效率将得到提升。 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融券转融通业务。 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交易的,上交所将实时调整出借人、中证金、借款人账户的可交易余额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使借款人能够真实借入证券。时间和处理相关业务。

《实施细则》指出,上交所将对科创板融券协议申报进行实时撮合交易,生成交易数据,实时调整科创板可交易账户余额。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和贷款人。

上交所接受科创板转融通交易数据约定报送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10。 科创板再融资协议自交易数据申报之日起生效。 科创板转融通非约定申报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采取盘中申报方式,盘后按比例撮合交易。 中国结算将根据当日收盘时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发送的交易数据进行证券划转。 .

4.引入市场化利率保证金比例可低于20%

新规称,将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 为增强借贷双方参与科创板转融通业务的意愿,满足参与双方的多元化需求,科创板引入市场化转融通申报方式。引入了董事会和市场导向的费率和截止日期。 机制,降低科创板再融资约定申报保证金比例和差价差额。

《实施细则》指出,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再融资担保证券及资金子账户的资产状况,确定应向借款人收取的证券履约金额。科创板再融资业务按一定综合比例。 保证金。 前款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可以低于20%,其中货币资金不得低于保证金的15%。

此外,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通业务的,转融通费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借款人申报费率=出借人申报费率+科创板转融通费率差值;

(二)借款人申报的费率不得低于或等于科创板转融通费率的差值。

5.可借给证券公司做市或套期保值

新规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证金控可以将自有证券或依法募集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用于做市和风险对冲,相关事项另行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作为借款人参与科创板转融通业务:

(一)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并已开通转融通业务授权;

(二)有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3) 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四)参与科创板转融通业务应当符合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仍然执行T+1制度

新规还指出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科创板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回归,以及科创板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申报、撮合交易、清算和结算。科创板非约定报送方式下其他环节的处理与主板现有安排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指出,上述机制安排仅涉及提高科创板融券和科创板再融资业务效率,并不改变现有的科创板融资安排。证券借贷的偿还。 相关综合证券仅可于首个交易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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