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08:34: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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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是否应纳税

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是否应纳税

从事种植业的农业企业,按规定纳税:

1)增值税(免)、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写字楼征收房产税和土地税(免)。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

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一样,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免征增值税。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具体救助措施

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的农产品初加工,视同农民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生产经营用房用于农产品加工,确有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可报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利用。 税收优惠;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法规:

1.国家指定的采购部门、村委会与农民个体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农林牧业保险合同暂不贴标。 其他如:资金账簿、商业账簿、购销合同等应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税费政策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农业机械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禽养殖、水生动物疾病防治工程。

3.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可报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农场和个体农民向农业生产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行业,即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生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取得技术培训、劳务等技术服务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林产品种植、养殖和初加工取得的收入农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的,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以及以成员自产自销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水利建设经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专项资金。

七、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八、农村、农场和个体农民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租)给个人或公司从事农业生产,按规定收取承包(租)费,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业。

九、因交通、城市建设等原因征用农用地经济补偿的个体农民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粮食、马铃薯、油料、豆类、棉、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 树木栽培;

5、饲养畜禽;

六、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远洋捕鱼。

六、有下列各项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

七、减免税报送材料:

(一)上一年度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二)《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三)税收减免申请报告,写明税收减免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数额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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