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04:1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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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笔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有关问题现将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明确如下:

一、财政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政府奖励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返还本金外,均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

(二)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用途财政资金,准予不征税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政府奖励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从所得总额中扣除。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纳入预算管理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补贴收入,准予核算。非应税所得,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从所得总额中减除所得数额的,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补贴、补贴、贷款贴息等各类专项财政资金,包括增值税直接减免、即征即退的财政资金。 , 并且首先征收。 先退或先征后退的各项税款,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所谓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企业进行投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 ) 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和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央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符合上述审批和管理权限的企业缴纳的资金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二)企业收取的各项资金和费用,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

(三)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部门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应税收入按以下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上缴财政扣除当年的收入总额; 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总收入中扣除。

3.企业用于支出的非应税收入形成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用于支出的非应税所得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计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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