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9 15:1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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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核心要点

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核心要点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与企业取得所得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允许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费用支出包括企业计入“财务费用”的净利息支出。 企业所得税前利息费用的扣除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应予以区分。 在实践中,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区分为收入支出和资本支出。 收入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本期花水为读者解析企业所得税前利息费用扣除的相关规定,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企业所得税扣除原则和范围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必须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性,是指能够提供相关支出实际发生的证明; 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除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按收入的比例扣除。 企业发生的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提前或延期申报扣除。

(二)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按照收入的比例扣除。 企业发生的费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提前或延期申报扣除。

(三)关联性原则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是指企业可扣除费用从性质和来源上必须与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是指企业无论何时支付可扣除费用,其数额必须确定。

(5)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费用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所谓金融企业,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是指除上述金融企业或组织以外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确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为允许在税前扣除。 鉴于我国目前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首次支付利息并按合同要求扣除税前费用时,应提供《利率说明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说明》应当包括本省金融企业在签订贷款合同时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金融企业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提供的贷款利率。 可以是同期金融企业公布的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向特定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在融资售后租回业务中,承租人支付的利息费用中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不受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售后回租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第二条:利息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3.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计算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前期间或随后的年度。

除非企业实际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否则本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为:

(1)金融企业,5:1

(2) 其他企业,2:1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

企业能够根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利息费用。

结合上述两条规定和税法的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得出结论:

①关联企业利息费用扣除的核心内容是衡量总量合理性和利率合理性两个措施的合理性。

第一个合理性——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判断借款总额的合理性,即:通过资产负债率判断关联借款总额是否超标。 借款总额合理性的计量结果——超过资产负债率的利息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不予扣除。

第二个合理性——通过合理的利率标准判断不超过资产负债率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水平,从而使利率水平合理。

②企业能够根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利息费用。

③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的,应当按照合理方法分别核算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 未按合理方法单独核算的,按上述①项其他企业先扣除利息费用的比例计算核准税。

④企业违规取得的关联方利息收入,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⑤ 上述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债权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取得的,需要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或需要支付其他与利息有关的投资。 融资以补偿方式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息,投资者拥有企业的净资产。

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85条规定,未扣除利息费用=当年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率/相关债务资本比率)。 其中,标准配比是指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配比。

该办法还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的利息费用,按照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关联方之间分配。 负债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发生的利息允许扣除。 企业关联债权比例利息支出超过标准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扣除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符合保持一定距离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公平交易原则”,是指交易各方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即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彼此不相关。 管理业务往来的原则。 在判断关联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强调关联交易的定价或利润水平应与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或利润水平在可比情况下进行比较。 如有差异,则为因关联关系的存在导致企业未能遵循正常市场交易和商业惯例的原则,从而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

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业务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通常可以理解为关联企业之间的贷款利率在相同融资条件下,与商业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相同。 不收取利息的,税务机关可以评估贷款人应收取的利息。

4.自然人借款利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有关条件的,不得扣除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计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企业向股东或者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费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关联方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

二、企业向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利息支出,且借款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利率计算的数额: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情况。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目的;

(二)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不得在当期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超过12个月 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在以后期间通过折旧分期摊销。

借款利息是借款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贷款利息也可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 关于借款利息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请参照下表明确表述。

企业行为

贷款利息处理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1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以及在购建相关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借款利息

资本化处理——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按折旧、摊销等方法税前扣除(限于符合税法计税基础标准,如摊销年限、摊销方法、不超过同类借款利率的同期金融企业)

12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款利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贷款利息(特殊情况除外)

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当期直接冲减(限于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概括: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较多。 就利息费用的扣除而言,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多个税法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 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利息支出哪些可以扣除,哪些不能扣除? 税前扣除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企业税务人员掌握,避免出现该扣除或不该扣除的情况,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损失或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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