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10: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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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了股东要分红,请问分红比例必须按照出资比例来分红吗?

年终了股东要分红,请问分红比例必须按照出资比例来分红吗?

问题一

问题一:

股东希望在年底支付股息。分红比例是否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回复:

不一定,所有股东都可以签署《股东协议》,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提醒: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的条款合法有效。

2、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未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的比例领取股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或按出资比例优先出资。

特别提醒:

1、《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的比例领取股利,而不是认缴。

2、在没有实缴出资的情况下,按认缴出资比例或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股利的,需要按照《证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公司法》并获得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问题二

A公司的股东不是自然人,而是直接出资的法人股东。如果年底分红200万元,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回复:

企业所得税=0万元

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问题三

个人独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个人所得税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作为个人投资者单独取得的股息收入为征税项目计算缴纳。

提醒:

被投资企业按“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本单位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实施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返还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计入企业收入,单独作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计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配利息、股息、红利的,按照本通知所附第五条的精神确定各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

如果公司盈利,不给股东分红可以吗?因为股息要交20%的税!

回复:

目前,没有严格要求支付股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股票分红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计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得除按比例分配外。因此: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利润,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范围。股东不能以公司的巨额利润和长期不向股东分配股利会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法院申请利润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

2018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继续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大会,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五

如果公司忘记代扣代缴股东股息个人所得税,会有哪些税务风险?

回复:

当然还有税收风险。

公司虽然不是股息和个税的纳税人,但作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按照规定,将处以50%-3倍的罚款,但不收取滞纳金。

参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不扣、不应征收的,税务机关应追缴税款来自纳税人。对义务人处应扣、不征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国税函[2004]1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三条。无论修订前后适用《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不征收滞纳金。

问题六

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回复:

1、股利可不按出资比例分配,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贵公司取得未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的投资收益,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参考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委员长令第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的比例领取股利;、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或按出资比例优先出资。

参考2:

2020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就《实践中,如果不按股权比例分配股息,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免税优惠?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红利,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获得红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第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企业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第(二)项、第(三)项所述的股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问题七

税法是否承认代持人持股现象?

回复:

在税法中,没有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的概念。税法中的股东是指公司工商登记册上显示的股东名册。公司工商登记时显示的股东名单一旦发生变更,需按照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代名股东在收到股息时也需缴纳预扣税。

问题八

税法如何确定隐名股东的纳税义务?

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批复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112号议案的函》(厦税函[2020]125号):

确定隐名股东的纳税义务

1、隐名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了九类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名股东取得的税后股息红利收入和股权转让收入,应当转给隐名股东(自然人)。属于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2、隐名股东为企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所得,为所得总额,包括其他所得;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列出了法定不征税所得和免税所得。据此,隐名股东(企业)基于代持合同从代持股东处取得的所得,不属于法定免税所得和免税所得,应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

(3) 其他

关于记名股东(企业)取得股息后向隐名股东(企业)分配股利的,隐名股东(企业)是否可以适用“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免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收益”问题,由于隐名股东(企业)与隐名股东(企业)之间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隐名股东(企业)从隐名股东(企业)处取得的收益不符合条件作为股息红利所得税法也没有规定可以作为隐名股东(企业)“穿透”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免税。

问题九

自然人A是新加坡国籍的人,同时也是外资B公司的股东,如果他在2020年收到B公司的1000万元股息,是否免征股息个人所得税?

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以下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境外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问题十

自然人A为上市公司B(新三板)的股东,且持股时间超过一年。2019年从B公司分红1000万元,分红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关于继续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现就继续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1.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间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个人,其股息、红利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年),暂减50%的股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上市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有期限是指自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股票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期限。

问题十一

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能否转增自然人股东实收资本?有税吗?

回复:

是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提醒

生意是一回事,税收是两回事!商业世界中的一件事在税收世界中是两件事!需要注意的是,会计语言、商业语言和税务语言并不相同。

公司以税后未分配利润增资。实质上,公司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你可以把它分解成两件事:

第一件事:

A公司先用未分配利润向自然人股东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应付股利

贷款:应付股息 - 个人

注意:

当然,“股息、利息、红利收入”的20%的税是必须代扣代缴的。

借:应付股息 - 个人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第二件事:

股东使用他们获得的股息对公司进行再投资:

借: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个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企业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应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和除溢价发行股份外,其他资本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和股本,按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计算。

问题十二

自然人合伙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红利并缴纳个税的地点在哪里?

回复:

在合作伙伴所在地付款。

提醒一

合伙企业可以改变个体合伙人的纳税地点,这是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功能。

提醒二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每一位合伙人都是纳税人。自然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三

个人合伙人按照分配比例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向合伙企业实际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由合伙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规定个人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案子:

自然人股东结构的A公司有A、B 2名股东。A公司属于高利润行业,位于济南市。假设在济南没有财务回报,每年税后利润在10亿元左右。

A、B自然人股东分红税=10亿元*20%=2亿元

这部分税款应在济南市缴纳。

改变:

从自然人持股结构到间接结构的有限合伙企业,A和B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两个合伙人,合伙企业位于上海,享受财务回报优惠。

A、B自然人股东分红税=10亿元*20%=2亿元

这部分税款应在上海缴纳。

假设地方财政返还地方储备的80%。

获得的财务回报=2亿元*40%*80%=6400万元

问题十三

有一家公司,账上有长期账:应付利润贷记金额400万元。经查明细账,属于以前计提未分配的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万元

借款:应付利润-刘先生400万元

有税务风险吗?

回复:

存在税收风险。

参考: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本应属于纳税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账户分配到个人名下,所得所有者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股票分红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代扣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分配到个人名下时,视为收入的支付,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收法规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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