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22:3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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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返还的具体会计处理增值税返还时需注意

企业收到返还的具体会计处理增值税返还时需注意

纳税申报的具体会计处理

1. 增值税

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记入“银行存款”科目”,记入“补贴收入”科目。

2.消费税

根据《条例》、《通知》和财政部《消费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1993]83号)等规范性文件:

(一)企业收到先征后退的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产品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二)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按规定先征后退消费税,在“应收补贴”科目中扣除。 》(公司)和“应收账款”(其他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和“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适用消费退税的,在计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企业)和“应收出口退税款” 》(其他企业)及贷》本金《营业成本》(公司)、《销货成本》(其他企业);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和“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应收补贴”(公司)、“应收出口退税”(其他企业)和贷记“本金”、“经营成本”(公司)、“销货成本”(其他企业);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和“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应收补贴”(公司)、“应收出口退税”(其他企业)和贷记“本金”、“经营成本”(公司)、“销货成本”(其他企业);收到退税款时税收返还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和“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3. 营业税

《条例》和《通知》均要求,企业在领取退还的营业税款时税收返还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4、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公司在实际收到退还的所得税款时,冲减当期收到的所得税费用,借记“银行存款”项目,贷记“所得税”项目。

上述《规定》是针对股份公司制定的。笔者未见其他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但与《规定》相比,笔者认为其他企业也应参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3、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办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收到的拨款、补贴等收入,不包括企业收到的退税、退税等收入。

(一)公司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规定》,国家拨付的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本公司在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2、使用拨款时,借记项目如“变动工程支出”(或“在建工程”,下同),贷方项目如“银行存款”。

3、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有技术”等科目,贷记“变更工程支出”等科目科目;同时,根据形成的资产价值,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转拨”科目。

对于尚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经批准报批后,核销已拨付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变更项目支出”等科目。

4、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需要上交的拨款余额,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定额补贴等会计处理

公司存在按销售量或工作量计算的固定补贴和国家规定按期发放的补贴额度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年末应收的补贴金额进行会计处理-期末年末,即按收到的补贴金额,借记“应收补贴”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领取固定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科目。

此外,如公司在国家财政支持领域有其他形式的补贴,除注明的专项用途外,公司在收到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其他企业专项拨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1993年会计改革期间,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行业会计制度均未涉及专项拨款核算。为此,财政部先后印发了(93)财会字29号、(93)财会字35号、(94)财会字19号等文件(以下统称《附则》) . 行业核算体系新增专项拨款核算等规定:

1.企业应增加“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关部门分配给企业的专项资金。

2、专项拨款的使用、核销、核销的程序和会计处理与本文上文介绍的公司专项拨款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将主题改为“长期”。应付账款”中的每一项都以“专项拨款”“应付账款”为题。

3、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无“专项应付款”项目,《附则》要求将“专项应付款”项目的期末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负债”项目进行反思。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根据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规定,收到的专项拨款一般应当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反映在活动现金流量的单独项目中;拨款项目完成后结余,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中“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4)其他企业配额补贴的会计处理

根据《补充规定》,工业、商品流通等行业企业应在会计科目表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上划线增加“应收补贴”科目,核算政策性补贴等。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应收款项。补贴: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上一行增加“补贴收入”科目,计算企业已收或应收的补贴收入。

企业按规定核算应收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科目。

“补贴收入”为损益科目,期末余额转入当期利润。

《附则》要求,企业增加“应收补贴”和“补贴收入”项目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应栏位同时增加与该项目同名的项目,以反映“应收补贴”和“补贴收入”的确认金额。

参考资料:中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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