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10:47: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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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调整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向不合格投资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调整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向不合格投资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深化新三板改革部署,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制定同时,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全国股权交易中心坚持错位划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制定了《股票方向不具体》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定向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公开发行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修改《分层管理办法》、《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和《 《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近期就上述六项自律规则向市场征求了意见。《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近日就上述六项自律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近日就上述六项自律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

新三板改革以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衔接为重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全面优化调整新三板发行、交易、市场分层、公司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此次制定修订的6项自律规则,依据的是《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上市公司管理办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信息披露。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交易制度,选层设立后分级管理,

一是制定《股票公开发行规则》。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上市业务、发行人、发行条件、审核程序、申请受理、发行审核、发行承销、进入精选层及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募集资金、各方责任,制定系统性规定,衔接细化《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内容,为审核、承销、保荐和上市委员会按照。

二是修订《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层市场结构,完善不同市场层级的准入退出条件和调整安排,明确上市可同时进入创新层;丰富差异化制度安排,实现制度供给与整合 上市需求匹配,企业上市成本与收益匹配,各级上市公司权利义务匹配。

三是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在2018年10月优化定向发行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小、快、活、多元”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现行定向发行业务规则,包括取消单笔新增股东35人的限制发行,调整审核机制 优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和授权发行相关规定,引入同步上市、自筹发行等方式,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修订《信息披露规则》。落实《上市公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在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和定期报告进行差异化披露安排:面向公开发行的优质公司投资者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制定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创新层主要发挥企业培育作用,适度降低信息披露要求;基础层企业类型多元化,突出信息披露的客观描述和风险信息披露。

五是制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基本要求;要求入选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实行累积投票制;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在分级授权原则基础上,明确交易事项审核流程底线要求;允许上市公司设立表决权差别安排;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

六是修订《股票交易规则》。结合不同市场层级上市公司股权分散和流动性需求,明确精选层级公司实行连续竞价交易,设置市价单类型和价格稳定机制,增加日内临时停牌机制;基层和创新层企业可自主选择集合竞价或做市交易方式,增加当前集合竞价交易撮合频次。同时,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最低申报数量,完善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此次深化改革是涉及新三板各层级、各业务条线的综合性改革。上述六项自律规则是新三板层面的基本业务规则。此外,新三板还将修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会同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修订细则。操作文件,例如指南。

后续公众咨询期间,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将通过书面反馈收集、调研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调整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和配套制度安排,待会后分批发布实施。执行程序。

具体规则详见官网。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规则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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