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00:12: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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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说税之九十二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小郭说税之九十二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小郭谈税收92

租赁物业在哪里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注册在A市的A公司在B市购买房产出租,获得租金收入。A公司是否应在B市缴纳(或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种意见是:不交钱。

理由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当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A公司未在B市设立机构,因此在当地无企业所得税义务。

另一种意见是:付钱。

理由是: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房屋租赁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的税务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A公司在B市购买并出租房产,属于“生产经营场所”,应在B市办理税务登记。并且操作不适用;设立独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收管理。不论是否设立独立法人或设立分支机构,均应在B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统一征收企业所得税。跨区域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以总行名义开展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提供合并报表的机构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人所得税分配表,

两种观点截然相反。无论选择哪种观点,我们都应该针对另一种观点产生的原因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才能自信地坚持自己的观点。显然,如果仅凭这两种观点说话,就无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本文采取第一种观点,对另一种观点的理由做出如下回应。

A公司在外地购买、租赁的不动产不属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场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非居民企业出租房地产等作为位于中国的房屋和建筑物。设立日常经营机构、场所的,应当按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房屋租赁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缴纳或者应缴纳时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委派人员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者场所,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可见,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本身不属于生产经营场所。如果A公司派遣员工留在B市,在固定办公室工作,进行合同谈判、房产维护等,该办公室即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的不动产仅是A公司的财产,与“生产经营场所”有本质区别。

1.税务登记义务不等同于纳税义务。即使A公司派员到B市负责日常经营事务,构成“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也不一定承担纳税义务。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出租不动产,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针对房地产租赁的特殊规定;印花税应在合同签订地缴纳。没有类似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异地缴纳的情况包括:二级分公司按规定比例垫付,施工企业总公司直属项目部在项目经营地垫付。对于房地产异地租赁,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无其他特殊规定,不符合异地预缴条件的,应在所在地缴纳。该机构的。

二、57号公告关于视同独立纳税人的规定,仅适用于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未设立分支机构的,不适用本规定。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属于纳税人的经营自由,税法无权干涉。

综上所述,A公司在B市购买房产出租后,该房产不属于“生产经营地”;如果派遣员工到B市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则可能构成“生产经营场所”。应办理税务登记,但因没有异地预缴的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在机构所在地预缴,而非不动产所在地;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按照税法规定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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