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5 10:19: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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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宣言开始!  3 月 31 日结束

提醒! 宣言开始! 3 月 31 日结束

2022年《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

适用审计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跟着小编一探究竟吧~

1、什么是营业收入?

1个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

2个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个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承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 谁应该申请?

1个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经营人和承租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并需要稽查的,需前往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B)》。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当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B)》。

2个

如果营业收入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需要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汇总申报,并提供《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C表)》被提交。

3、什么时候处理?

如何确定申报地点?

申报时间:

决算在取得营业收入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2022年度营业收入汇算清算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1个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 B):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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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 C):

如果纳税人从两个或多个地方获得业务收入企业个税申报撤回,则应选择在业务管理所在地的位置上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声明。

4.如何计算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适用。 超额累进税率高达 35%。

5. 使用哪些报关单?

1个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人、承租人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并申报纳税的,应当申请。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B)》。

2个

个体工商户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体合伙人、个体承包经营人和承租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地或两地以上取得营业收入企业个税申报撤回,办理年度汇总个人所得税的合并计算 申报纳税时,适用的表格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C)”。

6、办理渠道有哪些?

在线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渠道:税务服务大厅

无法登录远程办理系统的,也可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温馨提示: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截止,尚未完成申报的请有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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