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4 19:54: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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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课堂】哪些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课堂】哪些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你知道吗:哪些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在这里:

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详情见下图↓

一、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雇用的职工的一切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与雇用或雇用雇员有关的其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何确定支出税减免

工资还是员工福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并与工资薪金一起固定发放的福利补助,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福利补助,按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限额计算税前扣除。

2.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准予扣除。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

税前如何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分别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可扣除。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最高允许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14%。

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最高允许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2%。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接受审核征集,并取得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先进技术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业务招待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经营)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筹备期间,与筹备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备费用,并可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广告费、企业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备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允许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筹备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备费,并可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1号

化妆品制造、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酒类制造除外)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发生的烟草广告费和经营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六、公益捐赠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最高可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最新慈善捐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税前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捐赠用于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经费,每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企业当年发生的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工资怎么算,不超过当年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本年度。

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未在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结转下一年度抵扣,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捐赠发生年份的次年。

4.企业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时,先扣除上年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16年度未税前扣除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七、借款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合理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1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借款的,应当按照购建相关资产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计入资本支出。相关资产的入账成本企业所得税和工资怎么算,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8、利息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非金融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借款利息费用,在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不超过下列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准予扣除的部分,超出部分不得在本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除非企业实际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否则本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5:1;

(二)其他企业: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企业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的自然人。

企业向内部职工或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员或与企业有关联的其他自然人借款,且企业与个人已签订借款合同。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其借款条件同时符合申诉条件的,其利息支出不超过按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九、劳动保障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费用准予扣除。

10.财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允许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扣除已缴纳的保险费。

11、固定资产租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用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租赁期限平均扣除;

(2)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规定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12、非居民企业营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应当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与生产经营相关费用的费用征收范围、限额、分配依据和办法等证明文件中国境外的机构或机构。,并允许合理分摊。

供稿:上海奉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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