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4 16:30: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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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小微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小伙伴小微2017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一年之计在于春,大家又要开始忙于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申报工作了!今年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甲类,2017年版)》适用的第一年。报关单有很多变化。我之前给大家发布过国家税务总局的一期。请尽快开始,错开申报高峰期,以免赶时间~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地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函[2018]18号)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做好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现就本市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通知如下:

结算结算对象

2017年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或2017年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处于减免税期,也不论利润或丢失,应按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外省市总部在沪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总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跨区域经营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参与企业所得税。

结算结算时间

各分支机构应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纳税人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受理,并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结算支付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筹备阶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它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的有效抓手。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稽征征收企业首次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甲类,2017年版)》。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新纳税申报表的实施,充分认识修订纳税申报表的重要性,统筹安排内外培训和宣传工作,把学习、消化、使用新纳税申报表作为重要任务抓好。同时,全面做好其他准备工作,及时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基本信息维护工作,向纳税人通报各项相关事项,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7年税收有效。有序稳步推进。通知纳税人各项相关事项,确保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效。有序稳步推进。通知纳税人各项相关事项,确保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效。有序稳步推进。

一、机制保障

为提高汇算清缴质量,各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市分局汇算清缴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应包括所得税、办税、征管、信息化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职,统筹部署决算清算工作。各分局指定专人,建立决算缴费信息定期上报制度,编制《2017年度决算缴费工作情况交流表》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市局工作交流互动平台的信息共享作用。各分行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决算清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传至互动平台。市局统一反馈答复,确保决算清算工作有序开展。其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由市局所得税办解决,电子申报问题由市局电税中心解决,金税三期系统问题由市局金税三期运维项目组联系。组解决。

各分局应于2018年3月12日前向市局报送决算支付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市局工作交流互动平台负责人名单。

2.培训辅导

各分局要加强内部学习,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特别是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017年版)》。汇算前和汇算期间,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组织所得税部门、办税服务大厅、12366税务咨询热线、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方面的人员培训,着力掌握新纳税申报 表格设计理念、申报制度、申报要求、政策口径、逻辑关系、信息管理等,确保2017版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到位。

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12366办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专栏、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材料、纳税申报系统运行情况等。其他应注意的事项,使纳税人尽早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汇算清缴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开展分类分级纳税指导企业所得税和工资怎么算,帮助纳税人了解汇算清缴、税款填报、申报系统运行等各环节要求;

三、相关事项

(一)下载并填写决算软件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软件(eTax@SH3)或在上海税务网( ). 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企业软件(媒体版)》(新版客户端正在开发中,正式上线后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情况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应当采取“自行认定、预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处理方式。即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享受优惠项目,并按规定收集、留存相关参考资料。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要从税务部门向其他部门转交材料的,可按规定通过“上海市税务局网上办税办”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产损失申报

纳税人2017年度发生资产损失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栏目申报资产损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保留资产损失和税务信息以供将来参考。

企业资产损失根据损失情况和数据采集要求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方式。其中,对于清单中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根据资产损失类型汇总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纳税材料。对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项)收集与资产损失有关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税务资料。

(二)申报阶段

一、相关信息

各分局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情况。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应当及时督促纳税人报送下列有关纳税申报材料,并出具相应的申报受理证明: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稽征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并盖章、签字、装订成册;)学历及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和工资怎么算,2015年版)”加盖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5年版)”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核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核报告。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的报告。附上。企业当年发生研发支出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填报《“研究开发支出”辅助科目汇总表》,并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连同笔记。

纳税人使用CA认证,采用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上述(一)、(二)项由纳税人留存备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三)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纳税人为本市跨地区合并纳税的建筑企业总公司,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直接管理跨区域经营的,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并在企业所得税完成年度缴纳税款的同时,报送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合并征税分会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副本)。纳税人为总行在外省市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应提交已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并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五)企业改制所得税特别纳税处理报告表及附表。纳税人的企业重组业务属于特别纳税处理的,应当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纳税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及重组业务完成当年的申报材料(见国家税务总局详见税务公告2015年48号文附件1、附件2)。

(六)居民企业资产(股权)转让特殊税收待遇申报表。纳税人资产(股权)转让适用特别纳税处理的,应当提交《居民企业资产(股权)转让特别纳税处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号附件第 40 号)。

(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所得税调整明细表。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选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纳税的,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递延确认期限。缴纳时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税款调整明细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附件)。

2.更正声明

今年,市局将继续推进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各分局在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收到的可疑信息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公示引导,提醒纳税人提交相应的说明或更正申报。

在汇算清缴期间,各分局还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年度申报资料、填报项目、附送材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认真审核。报告不完整、有误或者有疑问的,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补正。

三、其他事项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分局要认真抓好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分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提醒引导,持续推动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各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丰富培训方式,确保纳税人该知其所知、其所享。

(二)经批准的征收企业管理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审计征集条件应当及时调整征集方式,落实审计征集。因此,对符合审计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前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施审计征收。

(三)延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申报期限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准备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各分支机构应当督促纳税人按照征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行政法。

(四)汇算清缴申报费率

各分局要及时梳理2017年应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为确保本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案率,已备案未申报的相应纳税人要认真核实,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汇算清缴中的盲点或遗漏。 .

(三)纳税阶段

纳税人报告年度预缴税款少于或多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各分支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退税手续。本市跨区域经营的总部及其在本市的附属分支机构,以及外省市在上海的分支机构,按有关规定计算清算本年度应缴纳(应退)的所得税税额。 57号公告的规定。

纳税人逾期不申报、拒不申报、逾期不缴纳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纳税人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的,各分支机构可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缓缴税款手续。

(4) 数据聚合阶段

各分局要组织人员做好汇算清缴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在数据汇总过程中,如出现数据反映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情况,应完善纳税人信息,确保汇算清算数据的准确性;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税源结构,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应用。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反映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共同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5)总结分析阶段

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后,各分支机构要认真做好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市委6月20日局内。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方式、汇算清缴户数、企业所得税数据总体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主要从企业经济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角度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分布,重点分析区域重点税源;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动及原因分析,主要从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等原因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变动及趋势分析;

4、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主要分析今年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各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针对问题;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分局在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的同时,做好汇总、绩效分析和纳税人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汇总,并报送分析报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及效果分析,典型案例分析(不少于3个);

2、应享受优惠政策而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分析;

3.第三方涉税信息比对;

四、落实优惠政策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5、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六、全面落实优惠政策措施。

在分析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时,还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总发[2015]108号)要求对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要求, 2017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情况及享受加计扣除的前10家企业专项报告,对技术研发成果(如形成的技术成果的相应表现等)进行上门分析。

(6) 结算支付的后续管理阶段

汇算清缴备案期结束后,各分局要结合税收征管数据、历史汇算清缴数据、财务会计数据、第三方涉税信息等,依托信息技术和专家团队管理,专注于企业的实际享受。对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涉税事项存在多年的企业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建立重大事项、高风险事项和重点行业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进一步完善税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相关工作评估

市局将对各分支机构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主要包括汇算清缴申报情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情况、汇算清缴数据差错率等。结算及支付数据分析及工作总结等。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8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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