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4 12:59: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从分成收益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从分成收益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答

问题一: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分享合伙企业利润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先分后征”的原则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合伙企业以各合伙企业为纳税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没有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享的所得,应当并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2019年8月,物业管理公司A一次性向小区业主收取了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多年预收物业管理费等此类重复劳务业务价款应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没有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属于当期收益。无论收到还是支付款项,均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确认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同时,“

问题三:增值税抵扣所得的其他收入是否免税?

答:2019年至2021年,特定行业纳税人可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额。按照《财政部关于适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要求,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者接受劳务,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的处理》(财会[2016]22号)增值税相关业务在会计部门办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将应纳税额借记至“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等科目,将实际税额贷记至“银行存款”科目。扣除后的金额记入“其他收入”项目,增值税加减后形成企业经济利益流入,计入企业总收入。根据现行政策,增值税抵扣所得不属于免税所得或免税所得,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四:企业应缴纳和未缴纳的款项在什么情况下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所得?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能支付的应付款应当计入其他收益。至于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确实无力缴纳”,税务文书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对债权人的实际情况比较了解,企业可以判断该笔款项是否确实无法支付。同时,税务机关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因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而债权消失的,可以认定债务人确实无力支付。

问题五: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固定资产转让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答:《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处置资产时,除向境外转移资产外,资产所有权归属形式和实质不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继续计算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这包括资产在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的情况。因此,境内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固定资产转让属于企业内部资产处置,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问题六: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能否分期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债务重组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尚未支付的应收款项所得等,不论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反映,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发生时计入企业所得税年度计缴。确认收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