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02:32: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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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如何确认收入?

【干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如何确认收入?

介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是纳税的一个常见话题。但企业在实际结算过程中往往不了解政策的准确性,导致纳税存在一定风险。

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如何控制收入确认的难点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冒险一

买一送一组合销售商品时如何确认收入?

商业案例:

我公司在销售机械设备时,免费赠送客户一批配件。赠送给客户的配件,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中是否需要将收入确认为销售额?

政策分析:

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组合销售自有产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当将销售总额按照各项目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为各项目的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风险二

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何时确认?是免税的吗?

商业案例:

我公司是一家投资型企业企业所得税10%怎么算,不仅投资入驻企业,还到公开市场购买股票。那么,我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何时才能确认为收益呢?是免税的吗?

政策分析:

1、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红利等收益,以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股份分配决定之日确定收益的实现转换。(国税函[2010]79号)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

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1、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2、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风险三

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何时确认收入?

商业案例:

我司转让所投资A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10月签订,但到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为2017年3月,那么我司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政策分析: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收入。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股权可分配的金额。(国税函[2010]79号)

因此,即公司应当在 2017 年度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风险四

预收多年租金,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商业案例:

我们公司有一栋办公楼,最近租出去了。我们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3年的租金,并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中,是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按照实际租赁期分期确认收入呢?确认收入?

政策分析: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承租方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为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其中,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为多年,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支相匹配的原则办理。 ,出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将上述确认的收入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益。(国税函[2010]79号)

那么也就是说,收入在增值税中一次性确认,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则应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风险五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业案例:

我公司2016年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那么,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政策分析: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返还本金外,均计入企业当年总收入。

财政资金,是指企业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补贴、补贴、贷款贴息等专项财政资金,包括直接减免增值税、先征后退、先征后退、各种形式的财政资金。征收后退回的税款,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所谓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企业直接投资,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投资。(财税[2008]151号)

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要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六

核准征税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业案例:

我单位是经批准的征收企业。我单位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国税发[ 〔2008〕30号文 收入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免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表示为:

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各种渠道取得的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存在的收入。

即应税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应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七

超过三年未支付的未支付项目是否应作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商业案例:

我公司的应付账款中有几笔应付账款,已经超过三年了。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应作为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所得,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下各项以外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一)项。除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剩余资产收入、逾期未归还的包装押金收入、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处理坏账损失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权债务收入重组、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目前税法对不能偿还的应付款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规定量化时间超过三年。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确实是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作为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八

企业利用产品进行营销,是否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中确认收入?

商业案例:

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妆品的公司。我公司为促进销售和关爱员工,经常将产品用于营销、应酬、员工奖励或福利等,公司已在实际核算中计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政策分析:

企业向他人转让资产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权属发生变化,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按规定应作为销售额确定收入。

(1) 用于营销或销售;

(2) 用于社交娱乐;

(3) 为获得员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分红;

(五)对外捐赠;

(六)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国税函[2008]828号)

风险九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如何确认?

商业案例:

我们公司是一家供暖公司。首次安装暖气管道时企业所得税10%怎么算,我司会向业主收取一次性初装费,这笔初装费无需退还,所以我司收取初装费时,是收入在收取时一次性确认?

政策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属于当期收支的钱款无论收到或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2003]16号)文件。

企业在取得入网费收入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入”。

计入“递延收益”项目的金额应在合理期限内平均摊销,分期确认为收益。在确认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计入“递延收益”项目的入网费适用的分摊期限:

1、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规定了今后提供服务的期限,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分摊。

2、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未来提供服务期限,但企业根据以往经验和客户实际情况能够合理确定服务期限的,应当进行分摊期间内。

3.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未来提供服务期限,无法合理估计服务期限的,按期限进行分摊不少于10年。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应当对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在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风险十

我公司纳税采用核定征收,发生财产转让所得。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前收入?

商业案例:

A公司采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公司处置了一台闲置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公司作价80万元处置。(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假设A公司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政策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的有关规定,对已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转让股权(股)等财产所得取得的转让所得,应当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主营业务(业务)确定的适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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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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