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16:14: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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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要讲收入,正式讲之前,有必要正式搞清楚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本节要讲收入,正式讲之前,有必要正式搞清楚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本节是关于收入的,以及

在正式确定之前,有必要正式了解收入与应税收入之间的关系。

如上一节所述,应税收入是税法利润。税收调整通常基于“会计利润”来确定“税法利润”,因此本节应根据“会计”纪律进行研究:

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利润=会计利润±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

= 应税所得额×税率

至于会计利润,众所周知:会计利润=营业利润

+营业外利润

收入 - 营业外支出

会计利润为总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利润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 税费和附加 - 四大费用 - 两项减值损失 ± 四种损益

四大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两次减值损失:自然减值损失

和信用减值损失

四类损益: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益

资产处置及其他损益这样,利润

的本质就被梳理出来了,利润其实包含三类: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扣除:成本、费用、损失(3 个强调)+ 税金,其他(2 个不强调)。

扣除额

项目是下一节“税前扣除”的重点,而税差引起的税收调整,大多来自两者对扣除的不同规定。盈

亏:投资盈亏,资产处置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目了然,与投资和资产处理密不可分。

不太正式地说,总收入是此处收入类别中的利润+损益类别中的利润。

在税法中,总收入通常有七项:一般收入、特殊收入、资产处置收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企业转让、政府和股东转让资产的承兑、相关收益实现的确认。

这七项包含了很多子项,比如内容最多的9项一般收入,机械地学的话实在是不方便。它应该基于理解本质,区分学习的优先级,并试图找到知识点之间的联系:

一般收入是主要收入主体,内容最多,需要了解和记忆;特殊收益、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企业承兑资产不多,不重要;资产和投资收益的处置是绝对的混淆点,需要特别注意;确认收入的时间,只要您了解实现收入所遵循的原则。

由此,我们建立了应税收入的三层框架:

基于三级框架,运用主题学习把握应纳税所得额。

主题一:三层框架,7个简单的一般收入项目

一般收入包括九项:销售货物所得、劳务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利等股权投资所得、利息收入、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收入。

产权转让收益和股权投资收益复杂而混乱,其他七项将在本主题中探讨。

货物销售、劳务提供、租赁、转让特许权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应的收入属于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是对于

大多数企业来说,不是营业收入,但对于银行和其他以存款和贷款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利息收入就是营业收入。

拿一个栗子:

制造业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其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造价5100万元;

2、转让非独占许可权5年以上,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万元,相应费用为100万元;

3、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铁路债券利息收入200万元、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4、与国内关联企业签订自产换货协议,换一台成本300万元(不含税)、价格400万元的中央空调,相当于一台设备。(非交换)。

问:公司营业收入、总收入、税收调整情况。

第一项:销售收入,也就是营业收入,8000万;在利润层面,税收不会有区别,都是8000-5100=29百万。

第2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即营业收入,700万;在利润层面,税收不会有区别,都是700-100=600万。

第三项:利息收入,共计530万,不是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收入,而是属于总收入。利润

水平:会计利润,即全部利息收入530万;税法利润,国债利息免收,铁路债券利息减半,公司债券利息正常征收,所以税法利润为0+0.5×200+180=280万。

第四项:非商品交换,按销售加工,相当于销售400万元商品,成本300万,获得销售收入400万,对应成本300万。销售收入,

即营业收入,400万;在利润层面,税收不会有区别,两者都=100万。

因此,企业的营业收入为:

8000+700+400=9100万

企业总收入为:

8000+700+530+400=9630万

既然兴趣

150万国债收入不征税,铁路债券利息100万元不征税,减税250万元。接下来,系统学习以上

7项收入,主要是学习收入确认时间:

在税法中,收入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利和责任是

享受某物带来的报酬的权利和承担某物带来的风险的责任,而“权利责任的发生”本质上是与交易对象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收益的转移。实质比

形式更重要,主要是告诉我们,确认收益不应理解为获得金钱,而应注意交易是否发生实质,相关权益和责任是否转移。

(1) 销售货物的收入

总的来说,官方给出了四篇晦涩难懂的文章,提炼出主要含义:签订销售合同,货物

的权利和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与货物不再相关,可以有效地核算销售的收入和成本。

当涉及到具体的销售业务时,有以下几种情况:催收承诺

销售方式:我不在乎“催收承诺”是什么,我不明白,反正只要完成催收承诺手续,收入就可以确认;预收

销售方法:先取钱(预收),再发货,根据实质比形式更重要,确认收入不是简单的拿钱,必须等待交货,只能确认收入(货物被发货视为与货物相关的报酬, 风险转移);所售货物需要安装

、检验:买方购买此类货物在安装后使用,因此只有在安装完成后,使用状态,买方确认验收,才能实现卖方向买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并确认收入;

按付款费委托销售:

1、与增值税章节相比,委托销售增值税确认为委托方收到托运单或寄售款项之日,如果均未收到,委托方将在发货后180天自动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2、本托运方式包括两种方式:收货人收取销售费作为报酬;受托方直接买断货物,然后加价出售,并将差额作为寄售报酬;

3. 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寄售手续费

的收取,委托方确认寄售收入不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收到寄售清单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据此确定企业所得税负债)。

拿一个栗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委托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代收手续费,不含税价格3000万元,成本2500万元,货物已发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寄售单,A公司未对该业务进行任何税务处理。

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原因,并说明如何处理。明

明是不对的,我写了那么多字企业所得税国债怎么算,怎么可能只为一个“正确”。

由于寄售清单尚未收到,因此不得确认该业务的收入,并且不能收取相应的所得税。

但是,从6月发货到12月31日,肯定超过180天,虽然没有收到托运单和托运货款,但必须确认企业A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销项增值税 = 3000 × 13% = 390 万

增值税是一种连锁税,而增值税的

计算不限于某一业务,而是根据某一业务周期内产出和进项的差额作为该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

神马的意思是,即缴纳增值税不是固定在单个企业上,比如这个企业的收入是3000万,成本是2500万,增值税是500万,应缴增值税是500×13%=65万,不行,格局很小!

输入

这个业务是在哪个税周期确认的,反正一旦进项确认,就会当期扣除,当期销项税额为390万,所以当期应缴增值税净增390万。

由于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并且

实际纳税人是最终消费者,增值税绝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在计算利润时不是“税加补”项目。

但是,城市建设税、教育费和附加的提高造成的

增值税增加是“税费、附加”的增加,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减少。

城建税+教费加缴=增值税上调×(7%+3%+2%)=390×12%=46.8万税项及附加项增加46.8万元,应

纳税所得额减少46.8万元,应补足相应多缴企业所得税。

(2)劳务所得的提供

那里

在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时,有两点需要注意:

提供服务往往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次性销售,收入确认往往是分阶段进行的;劳务是货物销售的附带条款时,劳动收入视为主营业务收入的附属收入,并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予以确认。

常见的劳动收入包括:安装费、广告费、软件开发费、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

基本原则仍然是“实质优先”,根据服务的实际进度确认收入收入根据安装

的完成进度确认,对于安装工作是货物销售附加条件的情况,即安装检查的情况在销售货物

中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辅助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原则,当销售完成并安装检查货物时,确认销售货物的收入,同时确定检查和安装服务的收入。

当相关广告活动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确认收入;在广告制作的情况下,收入是根据制作完成的进度确认的。

提供软件开发的费用

服务应根据软件开发完成的进度确认为收入。

服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服务费包含在商品价格中,无法区分;一是服务费和产品价格可以区分。在前者中,服务费与确认货物销售收入一起确认;后者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

重要的是加粗,版税不是版税:

特许权使用费的核心是授权使用,即单位或个人将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提供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取得的收入以无形资产为中心;特许

权使用费的核心是授权经营,包括特许经营商品和特许经营服务,如特许经营商品的栗子奥

组委授权经营者销售奥运许可商品,并按照销售的一定比例向经营者收取特许经营费。

显然,特许权使用费是许可商品销售或服务费的一部分

对于提供许可服务,这部分收入的确认自然对应相应商品的销售或服务费的确认。

(3) 租金

租金收入确认遵循两个原则:

遵守合同,

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数字,收入在数字上确认;对于预收的情况,看权利和责任,而不是你拿到钱的时候。

拿一个栗子:

某企业将商铺租赁一年,合同约定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万元,但承租人一次性支付一年60万元租金,虽然出租人当期一次性收到60万元,但仍必须按合同分期平均计入相关收入, 并认可每月5万元。

显然,一次性预付租金的所得税待遇与增值税待遇完全不同。

(4) 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确认,与租金相同:

遵守合同,

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数字,收入在数字上确认;对于预收的情况,看权利和责任,而不是你拿到钱的时候。

最后要强调的是:这就是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使用权!不是所有权!

(5) 利息收入

收入在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之日确认。

(6) 接受捐赠所得在

实际收到赠与资产之日确认了多少收入?

裸捐:捐多少,确认收多少;捐赠:资产公允价值+捐赠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拿一个栗子:

某企业于2020年12月收到一台设备,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格10万元,增值税金额为1.3万,企业加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增值税金额0072000。

向收件人询问会计和税务处理。

显然,有必要从捐赠者和接受者的角度分析这项业务。捐赠

者:捐赠是投资、配送和交付中的“送”,所以无论是自产还是购买商品进行配送,都必须算是销售,如果是正常销售,则是含税11.3万的销售量,其中销售价款10万,增值税输出1.3万,所以算是销售, 就是白白送出11.3万。

收件人:首先对应捐赠者免费赠送11.3万,

受助人的免费收入11.3万,必须是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所得);然后自掏腰包(0.8+0.072),称为“交通服务”企业所得税国债怎么算,并拉回“免费午餐”。

这导致以下会计处理:

贷款人比较简单,收收(借减贷)11.3万,交通服务自掏腰包(银行存款借款增加减贷)87.2万:

借款人需要一定的会计基础,捐赠设备的第一接收者必须按照固定资产计量,根据会计知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是购置资产所支付的价格、税金(不含增值税)、费用。

本价中视为销售行为,即不含税售价10万+运输费0.8万,共计10.8万。

在增值税方面,确认购买进项增值税13,000

设备及07.2万元用于购买运输服务,共缴纳增值税13720-增值税(进项税)。

因此,完整的会计处理是:

借入:固定资产 10.8

应纳税额 - 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372

信用:银行存款 0.872

营业外收入 11.3

税务处理方面,营业外收入增加11.3万,导致会计利润增加11.3万,应纳税企业所得税额增加:11.3×25%=28250

(7) 其他收入

其他零碎的收入,如:逾期打包保证金(原为抵押,符合一定条件予以退还,但逾期成为一种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未付应付款项确认(未清债务,是一种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补贴收入、坏账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没想到运气好、意外收到的钱)。

一般而言,上述收入应一次性确认。

议题二:第三级框架 一般收入中财产转让所得与二级框架 资产处置所得

定义上存在差异:

【二级框架】资产处置收益:包括内部处置和外部处置,核心是处置,我拿来用。

【三级框架】转让财产性收入:企业从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务转让中获得的收入的核心是转让,我不想。资产

处置收入

内部处置 – 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不变,不被视为出售,即不出售,没有收入,不影响应税收入和所得税;

外部处置 – 资产被转移,其所有权发生变化,被视为出售,虽然它们没有被出售,但收入被确认,这会影响应税收入和所得税。

将资产用于复制、加工、制造其他产品; 改变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资产用途的改变(例如将公司工厂改为员工活动室);在整个次级机构之间转移资产;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但是,如果资产转移到国外,即使所有权没有改变,也不能考虑内部处置。用于营销或销售目的(例如超市的免费品尝活动);用于社交娱乐、员工奖励或福利、外部捐赠、分红;更改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接下来,结合会计和增值税

章节,分析各种资产处置行为对会计处理、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影响自

产自用:建材厂采用公司自有建材进行内部厂房建设。自

产建材成为自有工厂的一部分,所有权不变,属于内部处置,不涉及销售,不确认收入,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即不影响会计处理、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总分代理

转让1:某软件公司将半成品送往国内分公司(分代理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加工成成品;

总分代理转移 2:某软件公司将半成品送到海外分公司加工。

总公司内部资产转让不改变其所有权,但跨境转让除外,被视为内部处置,而跨境转让则被视为出售。境内分机构

转移:内部处置,不影响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异地),因此需要增值税处理;

境外子机构间转账:视同销售,因无实质性收入收入,不影响会计处理,但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据此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2.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属于非经常性经营活动,相关收入为营业外收入。

收益确认时间为: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相关手续(如股权转让→股权变更手续完成)。

转移收入

= 转让收入 - 购买房产所产生的成本

议题三:三级框架 股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VS 二级框架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

定义上存在差异:

【二级框架】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在以现金、存款以外的资产投资居民企业过程中取得的收入,这一过程可能伴随资产所有权的变化。

【三级框架】分红等投资收益:实质是投资收益,是税后利润的一种再分配,收入确认一般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之日”计算,只要作出分配决定,确定分配金额,实现收益。

既然是税后利润分配,这种股权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没什么好说的,重点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资产

投资,核心在于非货币资产,我们直看一个栗子:

某钢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用一批自产钢材对外投资,产品成本800万,同类产品不含税价格1000万,企业已按照会计准则处理。

要求:上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2020年:会计处理按会计利润200万元计算,但200万元资产转让所得需在5年内分期平均计入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即递延纳税5年,每年缴纳相当于40万元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

会计利润只能确认为40万,扣税额为160万,对于投资者来说,股权成本为:800+40=840万;

2021~2024年:不办理会计核算,但每年确认会计利润40万,即每年增税40万,对于投资者,股权成本为880、920、960、1000

在纳税的最后一年,股权成本完全降低到投资开始时的评估公允价值。

主题四:二级框架中的其他项目

(1)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

2005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分工改革后

2005年4月,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出钱购买流通股,使其非流通股成为流通股,转换后的流通股有特定的限制性出售期,即股权分制改革产生的限制性股票。

股权前

拆分,由于监管限制,投资者往往通过法人企业购买非流通股,而这些企业是非流通股的代名持有人,即个人出资购买,而企业持有,这类非流通股在股权分制改革后也可能成为限制性股票。转让

代名限制性股票时,纳税人依法转让收益的是持有股票的企业,但实质上这些收益应转让给最初出资购买非流通股的个人。

收入来自企业转让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

转让收益-(限制性股票原值+合理税金)。

如无法提供限制性股票原值的真实证明,则转让收益的15%

将直接按原值+合理税金进行评估,即限制性股票转让所得为转让收益的85%。李先生于2004年交付100万元,通过A公司

购买非流通股,2005年股权分制改革后转为限制性股票,2020年11月,A公司转让限制性股票,取得收益1000万元,但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已无法准确计算。首先,在

法律意义上,A公司是股东,是转让收入的纳税人,因为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无法准确计算,转让收益是:

1000 × 85% = 850 万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850 × 25% = 212.5 万

因此,李先生

应转让投资者1000-212.5=税后787.5万,且该收入不再作为税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接收(政府、股东)并转移资产投资

转移: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作为股权投资转让给企业,企业将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处理。划成货币,那么多少钱是多少;归类为非货币资产,税基由政府确定的价值决定。

自由指定用途

分配:政府指定特殊用途,企业按特殊用途管理时,有一点专项资金的含义,可以作为非应税收入处理。

其他无偿转让:政府确定收款价值,计税依据承兑价格;未确定的接收价值按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总收益的,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偿转账:按接受捐赠处理,捐赠利润计为营业外收入(属于总收入),正常纳税;

投资转移:如果合同协议约定为资本(所有者权益),则不计入总收益。

计税基础按所分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 特殊收入

分期收款:收入按照合同付款日期确认;售后回购:【一般】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回购视为购买商品;【融资回购】以商品为抵押,借钱借款,回购相当于偿还贷款,因此收到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与原售价的差额为多付利息,利息是一种费用;以旧换新:销售新商品确认销售收入,将旧商品回收为购买商品;商业折扣、折扣:折旧后的金额决定销售收入;现金折扣:折扣前的金额决定销售收入;买一送一:不视为捐赠,每件商品的销售收入按每件商品的公允价值分摊确认。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