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12:24: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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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按季度(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住宅、商业楼宇等预售取得的预售所得。竣工前预售开发、

建造的建筑物、附件、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企业所得税预交怎么算,按照规定的预估利润率计入预支利润总额,按季度(或月)分期计算,并根据开发产品竣工后的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款结算进行调整。2、预计利润率按下列标准暂定: (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郊区的企业所得税预交怎么算,不低于规划的百分之二十。2.位于地级市、地区、联盟、地、市区和郊区的,不低于15%.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二)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印发通知(监发〔2004〕77号)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建成前住宅、商业楼宇及其他建筑物、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的预售取得的预售所得,按季度(或月)分期计算。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月(季)预缴税表》(国税函〔2008〕44号文附件1)利润总额”。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保障性住房项目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上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销售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遵守或者未附上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非保障性住房销售规定执行。五、本通知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居民纳税人。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08年第一季度按照原预期利润率完成预付款的,自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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