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20:4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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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就真的没有办法了么?税法对律师行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有什么规定

没有发票就真的没有办法了么?税法对律师行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有什么规定

引言:律师事务所税收政策法规的演变与应用第五部分,对律师行业所得税抵扣规定进行梳理解读。

前言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价格主要来源于律师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即律师长期积累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以及解决纠纷的能力。不少律师感叹,行业选的不错,年年都在高考,边吃边边学。律师长期以来为提升个人价值所投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并不能完全体现在每一次法律服务的收费上。符合当年税法规定的费用,以缴费方式抵扣时,成本不能充分体现,会导致利润虚高,最终导致税负过高。

那么真的没有发票就没有办法了吗?事实上,律师行业有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如果在全额计算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这些税收政策,不仅可以有效缓解满街找发票的尴尬,还可以降低不合规发票被入账的风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税法对于律师费的扣除有什么规定。

1. 涉及合伙人律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人员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受资助律师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计算他们的营业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费用和税率加计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执行。也就是说,即使每个月给合伙人律师发薪水和工资律师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这笔钱也不能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成本来扣除,但根据《个税法》每个合伙人每个月可以扣除5000元作为扣除费用。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2年12月发布第53号公告,规定合伙人律师在无证明业务的情况下,最多可扣除8%的附加费用。不过这个规定有效期3年,2016年就失效了。。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2年12月发布第53号公告,规定合伙人律师无凭无据开展业务的,最高可扣除8%的附加费用。不过这个规定有效期3年,2016年就失效了。。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2年12月发布第53号公告,规定合伙人律师无凭无据开展业务的,最高可扣除8%的附加费用。不过这个规定有效期3年,2016年就失效了。。

目前,除个别税法规定的免税额和专项扣除费用外,合伙人律师的业务费用必须凭发票扣除。因此,合伙人律师要特别注意保留业务费用的收据律师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因为这是律师事务所业务成本构成的证据。没有发票的直接后果就是将一部分本应由合伙人分配的利润变成了对社会的税收贡献。

2. 涉及非合伙人律师

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办案费用。报销不实的,律师办案费用从其分享收入中扣除的标准确定在30%以内。随后,国税发[2002]123号文强调,律师作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其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报销的,扣除不超过其收入的30%。在计算他的收入时。案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3号公告,该扣除比例曾于2013年起连续三年提高至35%,2016年起恢复至30%。

也就是说,非合伙人律师在计算业务成本时比合伙人律师多了一种选择,即无论实际支出多少,收入的30%都算作成本,没必要提供相应发票证明支出真实性。当然,是选择和合伙人律师一样报销还是选择批准30%的扣除,要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整体情况,经过计算,哪种方式更有利于体现成本。

3.涉及律师事务所的运作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支出标准,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等文件。试行办法已全部废止,现行有效的是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其中规定:

一是亏损允许结转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是允许扣除已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

三是合伙人、律师、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以及不超标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四、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五是对地方工会组织拨付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扣除。律师协会要求的专业培训费用,可以如实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七、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可以如实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八、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数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如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绝对不可扣除

第一,如果合伙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与律师事务所的运营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分割,则全部视为合伙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费,不属于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是个人所得税;

三是欠税罚款;

四、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是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

八、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扣除的费用。

六、相关依据

《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

《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及税率适用情况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下面为大家介绍律师事务所涉税法律风险与责任专题,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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