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17:3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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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和“众筹”的界限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集资和“众筹”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集资与“众筹”的界限是什么?

与私募、P2P等相比,众筹与非法集资的关系其实更为密切。因为众筹涉及的非法集资形式较多众筹股权投资是否合法,不仅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还有擅自发行股票罪。

这是因为众筹这种筹款行为的模式本身就存在着较高的风险。例如,它与私募股权有很大不同。众筹本身就涉及“众”,陷入非法集资风险的概率较高。

什么是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承诺使用货币的行为。 、对象及 以其他方式偿还本息或给予投资者回报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同时具有四个特征:

1.(违法)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

2.(激励)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者偿还本息。

3.(社会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募集资金。

4.(Openness)公开地对外宣传。

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募集资金的目的的,以集资诈骗罪论处。由此可见,无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保本付息的承诺是其一个关键特征。股票债权罪的重点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债权,不要求募集人承诺保本支付利息。

众筹按性质可分为产品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等。

产品众筹,经常出问题

产品众筹,你可以理解为一种产品团购,可以说是众筹模式的起源。发起人想开发某个产品或项目,但缺乏资金,而支持者希望使用此服务,所以预付费用,发起者开发出一个产品后,支持者将根据自己的投入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折扣. 在这个模型中,没有股权,没有债务,也没有直接的现金回报承诺。本质上是公开预售,不会涉嫌非法集资。

然而,现实往往比理论更复杂。例如,可能存在以产品名义保证本息支付的承诺,甚至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相关发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股权众筹

但如果是股权众筹,即项目发起人缺乏资金,支持者出资后获得股东身份,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是大众众筹,发起人就是典型的面向社会的宣传。有两个问题。一是为不特定对象寻找股东,二是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或50人的限制,这就导致了这种模式本身的违法性。涉嫌行为为擅自发行股票。根据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刑事案件标准,擅自发行致使不特定的投资人购买股票30人以上,或者不特定的投资人购买股票200人以上。如果特定投资者卖出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累计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为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发行人不通过公开方式发行,而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且最终累计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如果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则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非公开发行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是正常的民间经济活动。

公开发布的方式包括中介、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短信、公示等公开或者变相公开的方式;如果行为人以股权名义转让,以打电话或发传单的名义向不特定对象或200人以上有特定对象的人转让股票,将被视??为变相公开发行。

另外,如果演员表面上是发行股份众筹股权投资是否合法,但承诺支持者的股份和股权会有最低保本回报,或者保本回购承诺,这种模式是受到保护的,因为众筹本身就是利益相关者的问题。股权法承诺保本付息,涉嫌犯罪并非擅自发行股票罪,而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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