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14:40: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企业所得税法销售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何填写?(图)

企业所得税法销售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如何填写?(图)

认定销售额是否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您好,请问我们公司可以把自产产品做成试用装,免费给潜在客户做营销用,在核算上,我们按照账面直接把这部分支出计入销售费用。”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缴纳时,如何调税?如何填写报关单?” 2月19日至3月11日,不少纳税人提出了类似的疑问。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营销、福利或对外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货物、财产、劳务进行捐赠、偿还债务、赞助、募捐、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捐款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应当视为销售商品、转让商品等财产或提供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视同出售的,按照所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例如,A公司使用200箱自产牛奶做广告。据了解,牛奶的成本价为每箱50元,市场价为每箱70元。10000元的广告费在会计上得到确认,但不作为销售处理。那么,按照现行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70×200=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50×200=10,000(元),并且需要按照牛奶的公允价值支付。确认广告费14000元。即本次交易在认定的销售调整项目中增加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同时在原确认的10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加销售费用4000元会计师, 和 4, 同时扣除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备案,纳税人应在《视同销售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营业税调整一览表》(A105010)第3行“(二)视同销售收入用于营销或销售的填写在“行”的“税额”栏填写14000,在“调整税额”栏填写14000。同时,在“(2)用于营销或销售作为表第13行“销售费用”填写10000,“调税金额”栏填写10000。同时在第30行调整广告宣传费税差4000元《纳税调整项目清单》(A105000)中的“(十七)其他”,其中第一栏“账面价值”填10000,第二栏“纳税金额”填14000,第四栏“减税金额”填4000。

支持疫情防控捐款能否全额扣除?

“您好,我们公司去年向疫情严重的地区捐款,可以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吗?如何填写申报表?” 多家企业纷纷捐款支持疫情防控,近期纳税人也频频咨询疫情捐赠的抵扣事宜。

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能否全额税前抵扣,视捐赠对象和捐赠渠道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直接向承担防疫工作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捐赠的对象进行区分,如果捐赠的是物品,对承担防疫工作的医院的间接捐赠和直接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捐赠的是现金,那么只有间接捐赠,即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企业需填报《捐赠支出及税费调整明细表》(A105070)。假设2020年B公司通过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捐赠现金20万元,则B公司需要从《捐赠支出及税收调整表》第8至10行“项目”中选择》(A105070)“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对应的第1栏“账户金额”和第4栏“纳税金额”均填写20万。

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吗?

“您好,我司去年采购的仪器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仪器也用于研发活动,有优惠扣除企业所得税的研究开发费用。我公司可以同时享受这两种优惠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研发费用优惠扣除不存在冲突。在满足各自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可同时享受两项优惠政策。

适用一次性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采购的设备应当符合采购期限、采购金额和设备范围的要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计提折旧年度基础。需要强调的是“设备用具”

为鼓励研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捐款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继续落实此前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同时提高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结合前期咨询,笔者建议纳税人在2020年结算时,多关注所属行业和新政涵盖的时限,准确适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现行规定2020年12月31日到期,但不影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可以正常填报。同时,

满足保单适用条件后,如何进行具体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明确企业用于研究的仪器设备和开发活动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加计扣除计入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

例如,2020年6月,C公司采购了价值300万元的仪器用于研发,会计上按10年计算折旧。(万元);企业所得税方面,选择适用加速折旧政策,即2020年度一次性扣除300万元,则C公司应先在第二栏填入“账户金额-当年” 《资产折旧、摊销及计税调整表》(A105080)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及摊销金额”填150,000,第5栏“税额-税后折旧及摊销金额”填3,000,000,“-2,850,000”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