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2 17:59: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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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凭证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老王解读税务总局公告

哪些凭证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老王解读税务总局公告

哪些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老汪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制定本办法规则。

老王点评

征税是合法的。《企业所得税法》全文虽未提及抵扣凭证,但在我国税收管理以票据税控为主的背景下,该文件坚持了凭证的重要地位,同时使一个小差距。对一些企业来说也是必要的。可以采取非证书扣除。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所得有关的合理支出已实际发生的、税前扣除的各种凭证。基于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关联的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证明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支出真实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证明的格式和来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证明与反映的支出之间的关系是相关的、有依据的。

乔丹评论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不是似曾相识,这个要求是诉讼证据三性的要求,税法、民法、行政法在法理上都是相通的。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当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当年汇算清缴期限届满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老王点评

本文件所用凭证不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的成本费用凭证,适用所有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 企业应当留存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的材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备查,以核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老王点评

本条款是为响应第六条关于扣除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合同和付款是形成证据链的最重要材料。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为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而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外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等事项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怎么算,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其支出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拆分订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并开具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型零星经营的个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或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消费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小零星经营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应当以规定的发票或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老王点评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仅包括国家机关;个体工商户是指对增值税征税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包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上两项不需要靠发票抵扣的。以下是这份文件最大的突破和亮点。

2、如果对方是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凭发票抵扣。

第十条 企业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然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能够开具发票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老王点评

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凭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收据抵扣,对方开具发票的,凭发票抵扣。

第十一条 企业对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据凭证及有关完税凭证作为税前扣缴凭证扣除证明。

老王点评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对境外单位和个人在税务审核中取得的涉税发票或者凭证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确认证明或者经过认证的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会计师。之后可以作为记账凭证。

文档更清楚。对于在境外发生的支出,不强制使用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对境外证明有异议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证据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印、伪造、变造、作废、开具人非法取得、虚开、乱填等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 法律规定的其他对外凭证、规定等(以下简称“不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证明”)不得作为税前扣除证明。

老王点评

违规、不合规的凭证不得扣除,但本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给予企业补救的机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或者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对外单证,支出真实且实际发生的,应当在年度结算缴费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发、交换发票等对外单据。补开或补开后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符合要求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老王点评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凭证,有机会在汇款期限内更正。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补发发票等对外凭证过程中,因注销、吊销、被对方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异常账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发、补发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对于其他外部证明,在能够通过下列材料核实支出真实性后,该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一)不能补开或者补发发票等对外凭证的原因证明文件(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为异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

(二)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材料;

(五)货物进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记录等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要材料。

老王点评

该文件所体现的精神与税总发2017(46)号关于在异常扣税凭证操作流程中对增值税发票信息、业务合同、运输仓储凭证、银行对账单资金流向一致性核查的要求相类似。

非常强调非现金支付。

第十五条 清缴期满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未取得,或者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不合规,并通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发或补发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对外单证。其中,对方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更换发票等对外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能够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自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

老王点评

是不是说,无论企业多久被发现有问题的证书,如果在60天内改正,就不会被追究责任?如果是这样,这对企业来说绝对是一项重大利益。

会不会导致税务机关大量的税务稽查、税务评估工作逾期无法结案?

第十六条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发、补发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对外单证,又未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的支出不得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上一年度应取得发票等对外证明,且当年相应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取得发票等其他对外证明。次年符合要求的外部证书。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的能够证明支出真实性的发票、其他对外凭证或者相关材料,相应支出可以追溯至该支出年度税前扣除,但追溯期不得超过五年。

老王点评

未取得能够证明当年支出真实性的发票、凭证及相关资料的,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以后年度取得相应材料后,五年内仍可扣除。

第十八条 本企业与其他企业(含关联企业)和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按照公平原则分摊。长交易。企业以发票和分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共同接受应税服务的企业以本企业开具的分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用分摊法的,企业应当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对外凭证和分摊单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他企业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以企业出具的分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老王点评

明确承认关联公司内部凭证的有效性,同时强调独立交易原则,防止公司利用该条款在不同实体之间调整利润。

这种精神在此前的文件中已经有所体现,财税[2017]41号文规定:对于已签订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分成协议(以下简称分成协议)的关联企业,其发生的销售额一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用和营业宣传费用,可在本企业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怎么算,也可部分或全部归属于另一方甲方按分成协议扣除。对方在计算企业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时,

第十九条 企业租赁(含单一承租企业)办公、生产用房等发生的水、电、气、空调、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互联网等费用,按出租人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人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应当使用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对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老王点评

出租人分担水、电、气、空调、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的,承租人可以凭出租人的收据等对外单据扣除。当然,合同、付款凭证等也是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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