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22:40: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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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学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那些事儿!

【纳税学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那些事儿!

本文虽然是广东省税务局出具的问题解答,但执行口径在全国基本通用,值得纳税人认真研究,提醒重点关注问题2、5、15。非常重要但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

扣除

1、问:专利局收取的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滞留口岸滞纳金、进口货物滞纳海关滞纳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滞纳金、罚金、罚金和没收财产损失”费用。由于专利局专利年费滞纳金、出口货物滞留口岸滞纳金滞纳金、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滞纳金滞纳金不计入“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损失”,所以可以在税前扣除。

2、问:企业税前扣除除了扣除凭证外,还需要哪些资料?

答:企业发生费用,应当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的依据。企业应妥善保存与税前扣除凭证有关的材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以供备查,核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3、问:公司2020年采购商品和劳务时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应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但未取得,或者取得发票、其他对外单证不合规,并通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足。开具和补开符合要求的发票和其他对外文件。除了上述情况,企业上一年度应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而未取得,且当年相应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应在下一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对外单证或者提供能够证明其以后年度支出的证据。有关支出真实性的信息,相应的支出可以追溯至该支出的年度税前扣除,但补充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应取得下一年度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对外单据,或提供能够证明其下一年度费用支出的证据。有关支出真实性的信息,相应的支出可以追溯至该支出的年度税前扣除,但补充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应取得下一年度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对外单据,或提供能够证明其下一年度费用支出的证据。有关支出真实性的信息,相应的支出可以追溯至该支出的年度税前扣除,但补充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4、问:企业直接捐赠给防疫医院应对疫情的物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申报税前扣除?

答: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捐赠人可凭疫情防控医院出具的捐赠受理书办理税前扣除事宜。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捐赠,在会计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支出”,预缴时已全额税前扣除的,列示于“营业外支出”。 A105070年度汇款时《捐赠支出及税费调整明细表》。”,可以选择填写“5.

优惠政策

5.企业2020年12月购置的5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设备是否自2021年1月起计提折旧,是否仍允许计入当期成本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每年计算折旧?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新购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采购按下列原则予以确认:以货币形式采购的固定资产,除分期采购或赊销方式外,在开具发票时予以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买的固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到货时间。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在所属年度内一次性计提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实施期限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六、问:公司2020年购置了一台低于500万元的二手生产设备,该设备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答:是的。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器具,单项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准予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折旧不再按年计算。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采购包括货币采购和自行建设,货币采购的固定资产包括采购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7、问:企业于2020年2月购置厂房一座,购置金额为430万元。能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答:不能。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项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折旧不再按年计算。上述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8、问:2020年公司招聘退役军人,请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司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经营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企业招收个体经营退役军人,须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对签订有限期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逾期,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年内按实际招收人数依次扣除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广东省的固定标准是9,000 元/人/年)。纳税年度末,企业实际减征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少于计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差额。当年未完成的扣除,不得结转以后扣除。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当年未完成的扣除,不得结转以后扣除。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当年未完成的扣除,不得结转以后扣除。

九、问:公司2020年招收退役军人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逾期,根据《财政部退役军人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个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2021年期满后还能继续抵扣吗?

答:根据文件规定,本次税收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未满3年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直至3年期限届满。

10、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实际扣除的, 2020年,按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税前摊销。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时是否适用该规定?

答:本文件规定的优惠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即企业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年度,可适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实施期限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一、问:公司当年亏损,是否还能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无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只要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技术》(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的条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依法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优惠。

12、问:在认定劳务派遣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时,劳务派遣企业派出的劳务是否计入职工人数?

答: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数包括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数和企业派出劳务人员数。因此,劳务派遣企业派出的劳务人员不计入从业人数。

十三、问:企业收购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能否减免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直接从事或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的项目。但是,企业收购农产品直接销售的贸易活动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问: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如何区分“政府补贴收入”和“政府采购服务收入”?

答:根据《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提交给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服务商付费并为其付费的行为。企业取得的收入不符合上述概念的,不能认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

15、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作为独立纳税人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应纳入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宣言

16、问:某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了一笔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算后多缴。税务机关能否办理该税款的退税?

答:施工企业总行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从总行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计提,由项目部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算后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少于预缴税款的,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总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明年。

十七、企业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如何申请延长亏损结转期限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可向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期政策说明》,并在最终备案时正确填写A106000《企业所得税补缴亏损表》沉降。第11行第7栏“亏损企业类型”申报延长亏损结转期的政策。

18、问:企业应如何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答:企业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只需在申报资产损失抵扣时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税费调整明细表》即可。税务机关,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信息。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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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晏水日报整理发布,晏水菌编辑部。素材来源:广东省税务局、闪亮税务月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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