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03:31: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股权低价转让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几点一定要知道!

股权低价转让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几点一定要知道!

科技和社会的进步使得知识产权转化为货币的周期加快,无形资产投资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投资形式。无形资产换股权,股权换货币。每一次变动都是一种转移,每一次转移都可能伴随着收入,每一次收入都可能伴随着税负。

在实践中,有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低价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种可能的答案是:本次转让的股权系以无形资产出资取得。

以无形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转让前后如何纳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具体问题包括投资无形资产是否纳税以及如何纳税,以出资取得的股权转让是否纳税以及如何纳税。

第1部分:无形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转让前后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以无形资产出资取得股权可能产生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取得无形资产出资可能产生股权转让收入。因此,无形资产资本取得的股权转让前后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两部分。重点如下,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相关规定精华在此:

2010年4月1日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投资股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股权转让所得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间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未进行税务处理,且投资未超过5年的,可申请分期缴纳应纳税款。剩余时间;有股权转让所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5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申请5年内分期缴纳应纳税款;如果您有股权转让收入,您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注1: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现金溢价的,现金部分应当先用于纳税;不足现金支付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注2:个人在分期纳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取得现金收入的,应当将该现金收入用于缴纳未缴纳的税款(无形资产投资产生的所得税)。分享) 。

第二部分:无形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转让前后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原则与前述个人所得税相同,即企业投入的无形资产为转让财产,有所得的,缴纳所得税。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办理(详见下文)。缴费时间可分期付款,五年内平均计入年度总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如有所得,应缴纳所得税。费用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办理(详见下文)。

第三部分:无形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转让前后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如果无形资产投资取得股权时有收益(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投资股份的评估价-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虽然没有取得货币,纳税义务已经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发生;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任何收益,将再次产生新的纳税义务。

再次强调,股权转让投资转让无形资产时可能需要缴纳两部分税款撤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是出资时转让无形资产的所得税,二是所得税。股权转让时,无形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很可能递延至股权转让时支付。

第四部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直接分享相关基础的关键术语,细读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的股权按照下列方法确认原值:

(2) 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取得的股权,按照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的价款加上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定股权原值收购经税务机关认可或批准的股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同时转移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投资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评估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扣除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在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的实现。

4.个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现金溢价的,现金部分应当先行纳税;不足现金支付的部分可以分期支付。

个人在分期纳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上述股权取得现金收入的,应当先将现金收入用于补缴未缴纳的税款。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自上述应税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5年的,应纳税额可在剩余期限内分期缴纳。

《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家通知》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税管理办法(财税[2015]41号),现就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为准。

2.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纳税人投资房地产的,以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进行境外投资的,以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扣除该资产原值和合理税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非货币性资产的原值,为纳税人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证明文件,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法律。

六、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让相关的税费和合理费用。

七、纳税人投资股权的,股权原值确认等相关问题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八、纳税人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纳税方案,于当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方案》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相关材料。

2015年4月1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5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需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税务机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分期付款的纳税申报手续。

九、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拟变更原分期缴税方案的撤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应当制定新的分期缴税方案,并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报送《非货币资产投资分期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

10.纳税人按照分期纳税方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提供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非货币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和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本期以前分期缴纳的所得税。纳税证明。

十一、纳税人在分期纳税期间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二、被投资企业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开展业务。

十三、纳税人和投资企业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和报送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2005年4月13日国税函[2005]319号)(失效) 2011 年 1 月 4 日]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实际情况,个人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后投资企业,投资收购时评估增值取得的收入企业股权,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时如有收益,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特性。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依据;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达到资本化条件后至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已缴纳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一、对外商投资非货币资产实施非货币资产征税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确认的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确认年度起连续5个以上纳税年度。,并分期平均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转让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应当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为基础,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境外投资,在投资协议生效且股权登记手续完成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的实现。

3.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向境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以非货币性资产原应纳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每年,并逐年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收回投资的,停止执行递延所得税政策,对当期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缓缴期间,转让股权或收回投资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算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以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次性调整股权的计税基础。

企业在5年内取消对外投资的,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递延期内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益,在企业年度内一次性计算缴纳。核销企业所得税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3、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收入。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股权可分配的金额。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