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0 18:45: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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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判别一个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图)

企业如何判别一个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图)

企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那么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最新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1-1:总资产50万元的制造业型居民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4年应赔收入为亏损2万元,税后收入调整后2015年为20万元。持有“误解”的人 有观点认为计税应该这样计算:企业应先将2015年的税后收入20万元减去50%,即2050%=10(万元),再补上为往年可以弥补的金额。如果亏损20000元,应税收入10000元,那么公司的应纳税额=820%=16000元。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以前年度的非应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和准许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判断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否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时,应从所有扣除项目的总收入中扣除。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判断依据。但按照“误区”的观点,将以前年度未扣除允许弥补的亏损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标准。减半,然后用减半的收入弥补上一年的亏损。

由于例1中设定的税后收入恰好为20万元,而上年亏损为2万元,因此无法看出两种判别方法的区别和影响。那么,我们现在把这个例子的税后收入定为22万元,上年的亏损还是2万元。具体请参见示例1-2。1-2:总资产50万元的制造业居民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2014年可弥补亏损2万元,2015年税后调整后收入22万元。根据“误解论”,判断是否满足优惠条件的前提是未扣除上年亏损的收入金额。那么,年收入22万元超过20万元的标准,就不能享受优惠了。减半税。企业201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220%=4.40(万元)。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收入22万元-上年度应赔亏损2万元=20万元,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两种观点,按照“误说”的观点,应交所得税44000元,按照笔者所持的观点(“误说”认为是错误的),算出来的税是1万元,按照自称的小微企业减税从负面“误解论”的角度算出来的税,比笔者的高出220%;而不管具体的税额如何,单纯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根据“误解论”的观点,“以未补偿的年度亏损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来判断是否符合减半减税的条件,如果满足,减半后弥补亏损的方法,一是违反税法,二是自相矛盾;但笔者提出, "扣除非应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后的余额,以前年度亏损允许补足收入总额的,为应纳税所得额;1、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规则,按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关系逻辑,第19行为“税调整后的收入”,第23行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减半税怎么算,两者之间少了一个22行“减:弥补上年亏损”,清楚地表明,“应纳税所得额”是余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从“税后收入”中扣除。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上述计算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指导意见》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数额为等于表中“第19-20-21-22行”的计算结果,明确规定“税后收入”减去“可收回上年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税收入额” ”。至于优惠税率减半,则通过年度纳税申报表二级附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第一行计算。所得税减免税表(A107040)”,然后填报主表。 表26(1)按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减免5%的企业所得税,填报《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A107040)》中的减税额(二)优惠政策规定“减税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减半税怎么算,企业所得税按 20% 的税率缴纳。因此,将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余50%转为应纳税额填入本行。(三)实际上,主表第2315%项的产品填报《企业法》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目。

就上述例1-2而言,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2-2)50% 20% = 2(万元)《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2015年版)》及其他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531号)附件1-3。在《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第二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栏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微利企业填报所得税减免额,包括减征20%税率(减征政策)和减征10%税率(减半征政策)。对于享受减免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20行产品的5%。对享受减半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期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产品)"; 填写此表格的第 3 行“减半征税”。可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中规定的“收入减50%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

纳税人应当将所得总额扣除非应税所得、免税所得、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总额符合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按应纳税所得额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税),税率为20% (享受减免税率)按当年计算。应交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 (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受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十二条(三)第九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用审计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营利企业按规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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