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0 17:59: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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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成都市成华区

福利企业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成都市成华区

2007年度福利企业所得税减免计算公式 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录入时间:2008-02-27 2007年度福利企业所得税减免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07年度应交纳情况如下: (一)按原税收政策计算2007年度免税或减半应纳税所得额: 1、按规定享受免税企业所得税原福利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6 2.按规定享受减半 原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福利企业:自1月1日起减免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至2007年6月30日=(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2)×6 说明:“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原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包括本企业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收入企业所得税减半税怎么算,不包括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应包括企业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收入,不包括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应包括企业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收入,不包括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计算: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免征所得税=(2007年1月1日免征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应纳税所得额) 2007年6月30日×2)×适用税率÷2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减半所得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2007年6月30日减半的应纳税所得额×4 )×适用税率÷4 (3)2007年下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财税[2007]2007年第4号。92号文规定企业所得税减半税怎么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1.原福利企业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自7月1日起,[工资]>0 说明:上式中“残疾职工工资的计税调整数额”是指:单位下半年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超过1600元时的计税调整数额。 2007年;“是指:按照财税[2007]92号文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所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单位对2007年下半年残疾职工按100%加计扣除。2007年下半年600元;“是指:按照财税[2007]92号文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所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单位对2007年下半年残疾职工按100%加计扣除。2007年下半年600元;“是指:按照财税[2007]92号文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免所得;“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单位对2007年下半年残疾职工按100%加计扣除。

(4)2007年下半年应纳税额计算: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2)×适用税率÷2 2、2007年上半年未享受原福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7年下半年按照财税[2007]92号文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200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 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下半年残疾职工工资增税额-附加扣除数残疾员工的2007年下半年工资-根据财税[2007]92号文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抵扣收入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操作办法新增时间:2008-1- 7 16:01:40 来源:admin_zx 访问量:439 单位:据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国税发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联发〔2007〕67号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办法,在上级税务机关下发正式文件前,2007年度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暂按以下操作办法办理: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实际工资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如实扣除,并可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100%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如实扣除,可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如实扣除,可按实际支付给残疾人工资的100%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在当年计税时扣除。当前年份和未来年份。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办法。残疾人扣除的工资不含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单位在实行上述工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办法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对残疾人安置单位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或营业税减免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条件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单位),在满足下列条件并取得证明后,可申请享受优惠待遇有关部门: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与每名依法安置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个安置的残疾人都在本单位工作。2.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职工总数的年均比例应高于1.5%(含1.5%),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

3、由单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标准,按月足额缴纳。为每一个安置的残疾人做出了贡献。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每名残疾人支付不低于本单位所在区、县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具备残疾人就业的基本条件。(四)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士认定的单位 联合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税、免税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或残联认定的单位 纳税人应当出具经民政部门或残联认可的单位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上述部门;(二)纳税人或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三)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四)纳税人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企业残疾人名册、残疾证等)。2. 不需要民政部门或者残联认定的单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纳税人和残疾人(复印件);(二)纳税人缴纳残疾人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三)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的证明;名册、伤残证明等)。(三)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的证明;名册、伤残证明等)。(三)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的证明;名册、伤残证明等)。

3.减免税审批部门仅对民政部门或残联出具的书面审查确认意见予以书面确认,但发现民政部门或残联出具的书面审查确认意见不符合规定的残疾人联合会在日常检查或者审计中发现错误的,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二、200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上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新税收优惠政策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衔接工作、统一政策口径、具体减免税操作,按照以下意见办理: 一、原福利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凡符合原福利企业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条件的,仍可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原规定减免。计算方法如下:原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福利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2)×6“按原规定计算的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抵扣所得。

计算免征或者减征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适用的税率,折算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2、原福利企业自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如下: 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应纳税额, 2007年收入=2007年按原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2-残疾人工资减征税额-按物税[2007]1号文减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92-残疾人工资工资税加计扣除 减计数额=2007年度残疾人工资增税额÷2工资加减额=2007年残疾人工资实际工资/2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应缴纳的所得税, 2007年=2007年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工资扣除不能使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税率以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准金额乘以 2 确定适用的税率。3、2007年上半年未享受原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2007年下半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单位,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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