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8 16:5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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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做试探性分析分析

本文就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做试探性分析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力度也越来越大。由于事业单位性质不同、收入来源多样、收费项目多样、票据种类复杂、核算方法特殊,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较多,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和政策执行。因此,本文对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初步分析。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政策及企业所得税政策

《事业单位财务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在非独立核算的业务活动中,应当正确列支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列支的,按照规定比例合理分配。收入匹配。 “ 事实上,大部分单位无法“合理分摊”经营费用和业务费用,而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记账,事业单位难以在“合理分摊”中核算成本、费用和损失。 “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的区别。因此,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未完善之前,涉税业务的处理与税法存在诸多差异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实际收入,会计制度制约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事业单位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必须依据税法对会计数据进行大量复杂的调整,增加了税收征管和政策执行的难度。

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有两次提到“事业单位”。一是事业单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应税所得”,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主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纳税。非企业单位》(国税发[1999]65号)。对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65号文的形式规定了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操作难度较大。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其收入具有相对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税务机关对其缺乏切实可行的事前监控手段。另一方面,就事业单位而言,“应税支出”与“非应税支出”的划分标准、支出比例等会计政策的诸多方面都比较模糊,难以界定。 . 所以,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完善,特别是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时的计算方法需要明确规定。[页]

2、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收支。按非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支出计算的余额为“业务余额”;应税费用余额为“营业余额”。其中,对物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间接费用,要科学选择分配标准,进行合理分配。区分“应税费用”和“非应税费用”尤为重要。如果核算准确,则根据国税发[1999]65号文的有关规定,经营余额为非应税余额,经营余额为应税余额。直接按与企业相同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和税收的理想状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性质严格划分应税支出和非应税支出,体现税法的公平合理性。然而,对于大多数机构来说,实际操作难度很大。考虑到实施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大部分机构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体现税法的公平合理性。然而,对于大多数机构来说,实际操作难度很大。考虑到实施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大部分机构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体现税法的公平合理性。然而,对于大多数机构来说,实际操作难度很大。考虑到实施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大部分机构没有达到上述要求。

在现行事业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情况下,收支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事业单位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虽然有营业收入,但成本费用无法按照财政制度进行匹配。“应税费用”与“非应税费用”无法严格区分,“非应税收入”占“应税收入”成本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计算无法真实反映。因此,在这个会计核算的基础上,

(一)比例分摊法。

根据国税发[1999]65号文,事业单位确实难以区分“应税费用”和“非应税费用”的,确定采用分摊比例法核算支出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执行计算方法。“分摊比例法”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以事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占本单位总收入的比例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全部支出中应由纳税人分摊的部分,据此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支出)×适用税率;应税支出=总支出×分摊比例;分配比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缺点是削弱了纳税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不能准确反映纳税单位的实际应税支出。非应税收入较多、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少、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页] 分配比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缺点是削弱了纳税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不能准确反映纳税单位的实际应税支出。非应税收入较多、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少、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页] 分配比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缺点是削弱了纳税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不能准确反映纳税单位的实际应税支出。非应税收入较多、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少、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页] 非应税收入较多、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少、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页] 非应税收入较多、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样,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少、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页]

(二)核准的征收方式。

对不能严格区分“应税支出”和“非应税支出”的事业单位,也可以采用核定的征收方式计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占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机构的具体情况核定,也可以按照固定比例统一核定。

这种计算方法的好处是可以使一些事业单位免于繁琐的税前调整过程,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征管程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保证了税收的稳定。来源。缺点是这种计算方法实际上把所得税变成了类似于流转税的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只取决于营业额的大小和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营业额无关。纳税人自己的实际收入。成本、费用与净收入水平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应纳税所得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等级划分过于单一时,

(三)其他方法。

一是所有企业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商业活动所得完全免税,无论创收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有关。例如,在英国、澳大利亚、波兰等国家,非营利组织的任何商业收入都可以免征所得税,但前提是所有收入必须用于非营利目的。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可以从两个层面区别对待。对于“应税支出”占总收支比重较小的事业单位,收入全部用于非营利性目的,可参照国外“非营利组织”。规定,视为全部免税。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很可能误导他们的投资选择,导致大量资金流向盈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助长偷税漏税。对“应税支出”占总收支比重较大的事业单位,在推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深化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可以剥离营利性业务。事业单位设立公司类子公司的,其“应税支出”业务可以转让给子公司经营,由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应税支出” 事业单位“非应税支出”实行单列核算,单独计税,提高征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但这种方式只适用于长期稳定“应税支出”占比较大的事业单位,其设立子公司独立经营具有可行性。[页]

二是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适用低税率。一些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一切经济活动产生的利润实行综合征税制度。例如,在保加利亚、印度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必须对所有商业活动产生的净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和红利)缴纳所得税。这一规定虽然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征收,但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部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的成长。此外,一些国家对“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活动的收入给予低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这是由于非营利性组织的应税收入不能私自营利,从而获得税收优惠政策。日本法律规定,公益组织在参与营利活动时,可以享受低税率。结合以上两种思路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实际收入,我国可以考虑不再区分事业单位的“应税支出”和“非应税支出”,而是直接计算全部收支相抵后的余额,采用低于企业征收的适用税率。适用税率由主管税务机关酌情确定。例如,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事业单位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最简单易行,能保证税源稳定;缺点是规定比较机械,尤其是对“非应税支出”占总收支比重较大的事业单位缺乏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是允许部分应税收入免税,超出部分的部分征税。在一些国家,如匈牙利,一个财团法人可以从经济活动的净收入中获得1000万匈牙利货币或总收入的10%。两者中金额较高者免税,其余部分征税。借鉴这种做法,我国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比例调查制定相应的纳税方案,既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又关注“应税支出”占总收入和支出的很大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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