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8 06:16: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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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规解析(附全文)

我局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规解析(附全文)

编者按: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明确了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前研发成本。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政策及条件和管理办法。我局将通过几期专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规定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1、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新政策如何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在当期损益中,按规定扣除。2017年1月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年度结算时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的年度汇款中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结算时的税前摊销。

2、问:是否只有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2019年12月31日前,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问: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适用于核算健全、审计归集、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的居民企业。也就是说,会计制度不完善,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或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政策。此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问:如果企业当年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等于企业自行放弃?

答: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未在1月1日后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2016年可以回味一下。并办理备案手续,追溯期最长为3年。

5、问:国税发[2008]116号文取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享受此项优惠的研发费用是否仍需单独核算,设立专户管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R&D项目立项时,应当建立R&D支出辅助台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度终了,应当填写研发费用附属账户汇总表进行汇总分析,并连同附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R&D支出附表样式及R&D汇总表

6、问:2017年以前和2019年以后形成的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摊销率为175% ; 2017年以前和2019年以后的摊销率为150%。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于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税基为100万元,摊销期限为10年。假设计入计税基础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在准予加计扣除范围内,如何摊销?

分析:2016年按现行规定可摊销税前15元(10×150%),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可摊销税前17.5元(10×175%)年。

案例2: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于2018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税基为100万元,摊销期限为10年。假设其计入计税基础的研发费用均在允许加计扣除范围内,从2018年起如何摊销?

分析:2018年和2019年按现行规定税前摊销17.5(10×175%)元,2020-2028年每年税前摊销15(10×150%)元。

七、问: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是否需要审批?

答:不需要。根据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自主评估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信息,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进行确认。信息齐全、符合要求的,由省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省科技管理部门为仓储企业分配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根据其上一年的数据来判断。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公示并取得入库登记号,表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该号码跨年到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在每年3月底前在服务平台更新公司信息技术型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并按照自评程序,

八、问:企业上一年度未取得入库登记号的,今年新取得入库登记号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答:18号公告明确在汇算清缴期间(5月31日之前),企业应当按照《公告》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编号、结算缴费年份的,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例如技术型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某科技型中小企业于2018年5月取得注册号,而2018年5月恰逢2017年度结算期。因此,企业2017年可享受财税3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

九、问:上一年度取得入库登记号的企业,今年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答:18号公告明确,企业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符合要求的,2018年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十、问:18号公告明确,企业根据《评价办法》第十二条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不再继续取得备案登记号的,可否享受加计扣除?

答:18号公告明确,企业2019年3月底前更新信息后仍不符合要求的,2018年将不能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十一、问:企业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被科技部门注销登记号的,是否可以享受当年的加计扣除政策?

答:18号公告明确,当年不享受财税3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税收优惠的,按当年规定缴纳税款。

十二、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在年中预缴所得税时,按实际情况计算扣除。根据《研发费用辅助账户汇总表》填写《研发项目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征收表》,再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合计栏第50行等于免、加减折扣表 (A107010) 的收入和加计扣除第 27 行。

【案例分析】

台州开发区某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资质已备案),2017年新技术开发费用8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X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资产,耗材成本5000元 燃料15000元,动力10000元),请填写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分析: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按照现行规定的税前扣除额=8×75%=6万元。

(一)填写《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征收表》:

第1.1栏“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薪金”应填写工资薪金支出5万元

2.1栏“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填写材料成本5000元

2.2栏“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填写消耗的燃料成本15000元

2.3栏“R&D活动直接消耗-电力成本”填写耗用1万元的电力成本

第8栏“研究开发费用中允许扣除的第1类至第5类费用合计”填报第1栏“人员劳务费用小计”5万元+“直接投入费用小计” ” 3万元=8万元

第9栏“当期加计扣除支出总额”填写新技术开发费用总额8万元

第11栏“当期实际加计扣除合计”填写研发费用总额×75%=8×75%=6万元

详见表1

表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汇总表

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征收表

线路时间

项目

数量

1个

1.人工费小计

50000.00

1.1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和薪金

50000.00

1.2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五险一金

1.3

外部研发人员人工成本

2个

2.直接投入费用小计

30000.00

2.1

研发活动的直接消耗——材料

5000.00

2.2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

15000.00

2.3

研发活动的直接消耗——电力费用

10000.00

2.4

中间试验及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开发制造费用

2.5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一般检测方法的购置费

2.6

试制品检验费

2.7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修理费用

2.8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个

3、折旧费用小计

0.00

3.1

研究和开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的折旧费

3.2

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设备的折旧费

4个

4、无形资产摊销小计

0.00

4.1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4.2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

4.3

研发活动中使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个

5.新产品设计费等小计

0.00

5.1

新产品设计费

5.2

新工艺规范开发费

5.3

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用

5.4

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7

7、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7.1

其中:委托境外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含关联关系委托研究开发)

8个

八、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第一类至第五类费用合计(1+2+3+4+5)

80000.00

8.1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序号8×10%/(1-10%)

8888.89

9

9.当期加计扣除费用总额

80000.00

10

10、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当期摊销

10.1

其中:允许加计的摊销

11

11.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

60000.00

6个

6.其他相关费用小计

(2)填写《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表》A107012,第50行“本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6万元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表

基本信息

1个

□一般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号

12345678

2个

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

研发活动费用明细

3个

1、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4+8+17+20+24+35)

4个

(一)人员成本(5+6+7)

50000.00

5个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情况

50000.00

6个

2.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五险一金

7

3、外部研发人员人工成本

8个

(2)直接投入成本(9+10+...+16)

30000.00

9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

5000.00

10

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

15000.00

11

3、研发活动直接消耗能源成本

10000.00

12

4、中间试验及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开发及制造费用

13

5、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检测方法的购置费

14

6、试生产检验费

15

7、研究开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修理费用

16

8、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7

(3)折旧费用(18+19)

18

1.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折旧费

19

2.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

20

(4)无形资产摊销(21+22+23)

二十一

1.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

二十二

2、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

23

3.研发活动中使用的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及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24

(5)新产品设计费等(25+26+27+28)

25

1、新产品设计费

26

2、新工艺规范制定费

27

3.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用

28

4.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29

(六)其他相关费用(30+31+32+33+34)

30

1、技术书籍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

31

2.研发成果检索、分析、审查、论证、鉴定、审查、评价、验收等费用

32

3.知识产权申请费、登记费、代理费

33

4、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4

5.差旅费、会议费

35

(7) 定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36

2、委托研发情况[(37-38)×80%]

37

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8

其中:委托境外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39

3.年度研发费用小计(3+36)

40

(一)本年度费用金额

41

(2)本年资本化金额

42

4、本年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情况

43

五、以前年度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情况

44

6.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40+42+43)

80000.00

45

减:特殊收入部分

46

七、研究开发费用扣除专项所得额后允许扣除的项目(44-45)

80000.00

47

减:本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的与产品(含元器件)对应的重要部分

48岁

减:上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的产品(含元器件)相应材料部分结转金额

49

八、加计扣除比例

0.75

50

九、本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附加扣除总额(46-47-48)×49

60000.00

51

10.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的产品(含零部件)相应材料结转后年度扣除额(46-47-48≥0时银行=0;46-47-48时

(3)填写《免税、可扣除所得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第27栏“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60,000元

详见表 2

表 2:免税、可扣除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明细

线路时间

项目

数量

1个

1.免税收入(2+3+6+7+...+16)

2个

(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个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A107011)

4个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连续12个月持有H股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填A107011)

5个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连续12个月持有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填A107011)

6个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8个

(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9

(六)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0

(七)投资者分配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1

(8)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2

(九)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取得的收入及其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3

(十)央视广告费、有线电视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4

(十一)中国奥委会支付给北京冬奥组委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5

(十二)中国残奥委会从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6

(13) 其他

17

2、收入扣除(18+19+23+24)

18

(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所得中扣除

19

(二)金融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和保费抵扣收入(20+21+22)

20

1.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十一

2.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险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所得中扣除

二十二

3.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所得中扣除

23

(3)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4

(4) 其他

25

3.加减法(26+27+28+29+30)

60000

26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A107012)

27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报A107012)

60000

28

(三)企业为获得创新、创意、突破性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29

(四)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30

(5) 其他

31

总计(1+17+25)

60000

【新年送礼】思迈财税咨询2017年税收政策编制送礼法

目前已编制的税收政策资料包括:

1.思迈财税咨询2017年国际税务汇编之一:中国反避税案例汇编

2.思迈财税咨询2017年国际税收汇编之二:中国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3.思迈特财税咨询2017年综合税收政策汇编一:2017年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

4、思迈财税咨询2017年综合税收政策汇编二: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汇编

5、思迈特财税咨询2017年综合税收政策汇编三:2017年财政部财税政策汇编

6.思迈特财税咨询2017年综合税收政策汇编四:2017年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思迈特财税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甲类)》2017年版与2014年版对照表(完整版)

8、思迈财税咨询:2017年外汇管理政策汇编(含外汇违规案件通报)

9、思迈财税咨询:2017年海关政策汇编

资料获取方式一:国际税务汇编可以登录:注册后一般可以下载,下载不了的请直接在BBS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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