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5 15:5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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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制落地(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制落地(图)

今天(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 年 3 月 1 日。

上午10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法制司司长程和红表示,证券法修改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是注册系统。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注册制定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

据悉,此次注册制对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实施步骤等进行了四次修订。

“注册系统实施”

“推进注册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程,能够带动和促进资本市场相关领域的改革。” 12月27日,在由《证券日报》主办的第三届新时代资本论坛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原中国证监会主席肖刚表示。

“我国牛市平均持续时间为293天,每次牛市不到一年,而熊市平均持续时间为680天,约22.6个月。熊市持续时间是牛市的2.3倍不是IPO扩容造成的情况,还有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体制原因。

肖刚认为,注册制是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证券市场体制机制问题的根本之策。

“没有注册制,退市制度就难以落实,监管体制就难以转型;没有注册制,就难以推进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惩,就难以推进修法,就难以落实投资者保护。肖刚表示,备案制改革的核心是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划清责任边界,避免监管部门过度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作出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注册制带来的制度变革,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的亮点。” 12月25日,在“星榜”新书发布仪式上,立鼎资本CEO、乱海资本董事长高丰勇发表了“注册制改革”的主旨演讲,在他看来,科学三大板块而科创板、新三板、创业板是未来我国注册制改革的三大战略领域,必将进一步衔接、有机互动。

两大误区

高风勇认为,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新型生产关系,必然会带来新的生产力和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事实上,很多人对注册制存在误解,包括注册制与现有审核制的实质性区别,注册制是否意味着发行没有障碍。了解注册制,要注意两个方面:

首先,注册制绝对不是没有审核的。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仅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披露信息本身的好坏做出实质性判断。

其次,注册制不代表没有门槛。注册制至少有两个上市门槛,一个是交易所设定的基础门槛。以纳斯达克为例。纳斯达克三个层级各有不同的申请标准,即上市门槛;另一个是中介机构自己设定的门槛。在注册制条件下,中介机构承担了更重要的保荐责任,而承销商的承销任务更为繁重。

“无论是从风险防范还是商业盈利角度,中介机构都会人为抬高保荐门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使第二门槛远高于第一门槛。”

高凤勇认为,注册制要做到质与量并重。“企业素质是一个市场健康发展的最关键因素,是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石。起步阶段不能太松,太严会严重影响数量。太少了数量多容易导致市场供需失衡,价格操纵、价格波动等带来更多负面问题。”

肖刚表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部门应以投资者而非监管者的需求为导向,让企业披露充分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而非企业资产。对质量和投资价值的判断,也没有发行人的背书,更谈不上草拟和甄选。”

肖钢建议,登记制度要处理好“新三性”与“旧三性”的关系。所谓“老三性”,是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新三性”是招股说明书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解释性。在审批制条件下,证券监管部门要对“老三”负责。在注册制条件下,审评机构只对“新三性”负责。

“实行宽准入、从严管理,监管部门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注册制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肖刚认为,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注册制的巧妙之处在于它可以更好地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可以还要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门过度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探索中国模式

“注册制是一种贴近市场的市场化发行制度,总体上是通行做法。” 中信建投总裁李戈平表示。在11月举行的第三届中南股权投资高峰论坛上,李格平在主旨演讲中分析了我国实施IPO注册制的六大难点:

首先,投资者提出了一个问题。在以散户为主的资本市场,投机氛围十分严重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很难对股价做出相对合理的估值因子。

第二,法制问题。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是量化的,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操作,但也容易被规避。

三是信息披露的监管问题。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人员很少,不可能及时审核所有企业的上市申请材料。

第四,退市机制问题。实际上,中国股市的上市资源是稀缺资源,地方政府也不愿意让本土上市公司退市。这些原因导致国内股票市场的退市率非常低。

第五,投资者保护问题。现行法律对股市违法行为的处罚很少,导致违法行为的回报极高,很多人愿意冒险。

六是集体行动制度缺失。美国集体诉讼制度是美国证券市场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代理人诉讼制度效果还不够明显。

高凤勇认为,中国式的“注册制”要特别注意解决“集权”和“分权”的问题。产业政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等重大方面可能出现明显“集中”。在管理、定价、交易、产品等各方面更多考虑“去中心化”,让市场发挥更多作用。

“放眼全球资本市场,注册制没有统一的模式,也没有最优的模式,每个国家、每个地方都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实施注册制。” 肖刚表示,注册制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市场化方式。机制是一个逐渐发展和成熟的动态过程。因此,我国实行注册制,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不能照搬。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登记制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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