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13:20: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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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实践中,该规定的适用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一、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套利行为的认定。只要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贷款人仍欠银行贷款且尚未偿还贷款人民银行关于贷款的规定,一般可以推定贷款人已获得信贷资金。

2.高利息的识别。一般来说,只要转贷的利息高于银行向贷方发放的贷款利息,就可以视为高息。因为,只要贷款的利息高于银行的利息,就可以确定转贷人是有利可图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支持生产经营,借款人再贷款人民银行关于贷款的规定,一是违背贷款用途,使信贷资金脱离监管,资金难以保证;二是再贷款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扩大金融市场。风险。

3.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高利贷转贷行为的认定。实践中,只要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欠银行贷款且未归还借款,一般可以认为借款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借款人的高额债务。提前转贷行为。

4、转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利息约定当然也无效。转贷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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