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18:21: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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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类合同的基本情况介绍什么是联合出品

影视投资类合同的基本情况介绍什么是联合出品

一、影视投资合同基本情况介绍

一、什么是影视投资合同

在名称上,影视投资合同常被命名为合拍、合投、合发行,或包括以上全部或部分内容。首先,合拍是指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电影的制作,但作为投资合同的一种,协议的对方往往同意将电影的制作和拍摄的全部或主要工作交付给合作方。专业的一方,而另一方的投资人则有权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知情。共同投资是此类合同的关键。投资方投资于电影项目,获得电影项目收益分享权。合同的另一方通常是制片方,一方是为了获得资金拍片,而对方则是分享电影的利润。双方各取所需,具有很强的商业融资属性。联合发行(也称为联合制作)是与电影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般同意,参与联合发行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享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二、影视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与前文对应,影视投资合同主要有投资分红、电影制作、宣传、权利归属等条款:

电影投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电影制作总预算、各方投资金额及投资方式、实际制作成本超出预算的解决方案等。投资者一般也选择分期支付投资,而投资节点一般与电影制作进度挂钩,如:协议签订、剧本确认、国家广电总局审批等,拍摄周期超过一半,以及取得“电影上映许可证”等。

收入分配条款,包括电影收入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电影净收入的分配方式和比例等。为了吸引投资者,制片方往往会签订各种形式的最低保障条款但在投资合同中,这种最低保证条款的有效性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存在争议。下面也将重点介绍担保条款的效力。

在电影制作方面,如前所述,投资者普遍希望获得分红的权利,一般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执行。电影制作主要包括:组建摄制组并拍摄电影投资保底收益是否合法,聘请导演、演员和工作人员,购买或租赁拍摄所需的材料、设施等要素,电影的后期制作等。而制片人一般有义务在本条款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拍摄。其他投资方虽不直接负责影片的制作,但有权监督和协助制片人完成制作,有权了解制作情况和预算支出。

电影宣传、发行条款,主要适用于具有电影发行资格并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一方。约定由甲方负责电影的宣传和发行。并且当事人预付广告和发行费用,预付费用从电影收入中收回。

在权利归属方面,如果影视投资合同仅约定投资人享有分红权,而未约定影视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则投资人不享有被投资人的著作权。完成了影视作品。投资协议约定联合发行的,投资方对完成的影片享有相关知识产权。

三、影视投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制片人来说,其主要权利是:控制作品制作的权利、独立完成电影制作的权利,但需要在投资人的监督下完成。在其制作过程中,有权使用投资者汇入专用账户的投资资金,并有权要求投资者按期支付投资资金。一般来说,根据协议,它也享有已完成影片的相关知识产权。电影上映后获得的收入也有权按照协议进行分配。

其主要义务是:支付协议约定的投资金额,保证剧本和影片的权利和缺陷,按约定按时完成电影制作。

对投资方而言投资保底收益是否合法,其主要权利为:根据协议享有已完成影片的相关知识产权;在电影制作过程中,制片人有权监督和了解制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完成发行后产生的收益享有分红权。如果其负责影片的宣传和发行,也有权收取相应的发行代理费。

承担电影宣传发行的,也有义务在一定范围内负责电影的宣传发行,并提前垫付宣传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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