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9 06:40: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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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统一网上交易》

监管办法通知(试行)

(赣府办2012年1月16日发〔20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网络交易统一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并实施。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统一网络交易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网络交易活动,加强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网络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江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网络交易(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的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交易监管,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监管、工业和信息化、规划等部门。 、金融、审计、公安等江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网上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管。

第四条 监察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或参与制定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网络交易监管配套制度;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依法合规、及时、快捷、全面的原则,加强对网络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的主要内容与分工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

(一)出让的土地、采矿权是否合法;

(二)出让土地是否为净出让土地,是否完成出让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三)分配计划是否合规;

(四)转让公告和转让结果是否及时、合规发布;

(五)地块交付是否及时;

(六)出让的采矿权是否已按照审批权限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网上交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八)网络交易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九)从事交易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十)是否已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采矿权交易价款;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七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内容进行监察:

(一)受理网上交易事项的通知;

(二)监督交易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受理和处理涉及网络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三)依托电子监控系统,对网上交易活动进行预警和纠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区)规划部门应当对网上交易转让公告所列规划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督。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网络交易存款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保证金的上缴和缴库、土地出让收入和采矿权价款的上缴国库进行监督。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网上交易系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

(一)监督网上交易系统的应用设计、系统建设、运维、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二)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数字认证和系统运行效果的监督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对土地出让金和采矿权交易价格的支付、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交易网络的安全监管、网络交易系统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等级保护,查处利用网络交易系统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危及网上交易系统。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网上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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