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9 06:17: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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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统一网上交易

《管理办法通知》

(2011年12月2日赣府厅发[201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和执行。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统一网上交易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应当采用统一的网上交易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实行网上招标方式。国家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采矿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出让方”)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行为。

网上交易包括土地使用权或采矿权信息发布、招标申请、拍卖招标或挂牌报价(投标)、交易确认、结果公告等程序。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网上交易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权净出让。

第五条 统一网上交易实施后,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网上转让收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转让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则。

转让人不得在转让公告中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二章网上交易责任

第七条 网上交易管理按照交易流程分为省、区市、县(市)三级,各负其责。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本地区土地使用权网络出让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监督。他们的管辖范围。

第九条 出让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土地使用权:设区的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开展以下工作:

(一)编制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委托省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易机构)公开组织网上交易;

3、实施网上交易相关工作,具体是利用网上交易系统上传、发布转让公告、交易指令等相关文件;

4、根据网上招标结果,审核中标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确定中标候选人,签署交易确认书和出让合同,通知缴纳土地出让金,公布出让结果,出具《建设用地批准函》,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等。

(二)采矿权:各省、区、县(市、区)国土(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审核矿业权网上出让方案;

2.委托省级交易机构公开组织网上交易;

3、落实网上交易相关工作,具体上传、发布网上过户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文件;

4、根据网上招标结果江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核中选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确定投标人,签署交易确认书和出让合同,通知支付采矿权出让价款,公布出让结果,办理出让采矿权登记。

第十条 省、市、县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金账户的审批和监督;

(二)办理退缴金库保证金;

(三)土地出让收入当场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 省级交易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转让方委托,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接受申请人网上竞价申请,组织网上拍卖或挂牌,接受并更新网上报价,组织网上竞价上限,并根据网上报价确定中标人;

(二)系统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网上交易系统高效、规范、稳定运行;

(三)制定转让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文件的网上录入标准化格式江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并核实录入信息是否齐全;

(四)投标申请人相关信息的保密。

第十二条 省信息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网上交易系统运行的政府网络联网服务和网络技术保障;

(二)网上交易系统与省级电子监控平台等系统的技术连接;

(三)网上交易系统保密、安全的指导;

(四)网上交易系统中数字证书的服务、颁发、认证和保密。

第十三条 保证金账户开立银行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银行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之间的畅通;

(2) 为参与网上交易的客户提供服务;

(三)保证保证金账户资金安全,密切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保证金账户管理工作;

(四)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投标申请人及系统相关信息的安全。

第三章网上交易监管

第十四条 全省各级监管、国土资源、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网络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应当设立举报热线和网上投诉信箱,受理群众对违法违规交易的举报和投诉。

第十六条省级交易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交易规则、操作规程、服务承诺、工作人员细则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各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应当在网上交易过程中发现影响网上交易的行为和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解决,确保交易规范、有序、有序。安全的方式。

第十八条 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承担责任;,并依法依纪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省、区、市、县(市)交易服务费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省级交易机构所需经费列入省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网上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和监察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流转,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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