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 17:28: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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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众生相:贷款可获得性真的越高越好么?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至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较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大幅降低。虽然前期已有征求意见,但这一消息依然震惊了所有的放贷行当,包括互联网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以及银行等。

  当日会上有一句话尤其值得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表示,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近两年来,部分民间借贷行为线上化导致的贷款行为在近年来已经大规模收缩。在巅峰时期,P2P网贷平台一度多至6000家以上,而今年8月14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回答央视提问时则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这一数字已降至29家(在运营)。

  反思当年,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及各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鲜花着锦”之时,强调的是贷款“下沉到三四线城市”,“提高居民的金融可获得性”。

  然而贷款可获得性真的是越高越好吗?事实证明,一旦出现风控不到位,风险必然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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