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 17:28: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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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定日息万五成高利贷了 还能随便借借借吗?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最最重要的一条是:

  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作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新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此规定。

  乍一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词着实拗口,它和我们有关系吗?最高法出手,到底意味着什么?

  此前,要是我们老百姓之间因互相借钱出现纠纷告到法院,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论理,自然是欠多少,连本带利还多少。

  但就是到了该还多少利息这里,就细分出了个小规矩——“两线三区”。

  所谓两线,涉及到两个利率,按照此前规定,分别是年利率24%和36%。

  跟着这两条线,划定出三个区域,不同的区域里,法院的态度就完全不同。

  借钱的年利率低于24%是司法保护区,这笔借贷是法院认可的,民事法律给予保护(这里的保护不是说逼着借款人一定要还,而是说可以按法律程序执行);

  借钱的年利率高于36%是无效区,换言之,出借人想要收高于36%的利息,法院不会承认,而借款人要是已经还了超出36%部分的利息,法律支持他要回。

  24%-36%之间的区域叫作自然利率区,这部分,司法就两不相帮。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借款人不给,法院不予保护(不帮你催),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还这区间的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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