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 17:28: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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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不超LPR4倍

业放贷人”行为属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将自2020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调整,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最高法表示,将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施行,下称“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据央行8月20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8月LPR保持不变,一年期LPR为3.85%,即以当前一年期LPR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调至15.4%。这相较于过去已实行近五年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红线”24%、“底线”36%的要求,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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