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 17:28: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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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划定新“红线” 专家预计金融机构部分业务将调


  主持人杨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示,以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今日本报从多角度对此分析解读。

  本报记者 刘 萌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在发布会上表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举例来看,以8月20日最新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此前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根据《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尽管《规定》规范的是民间借贷市场,但是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小贷机构、银行信用卡业务等相关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地方法院以此作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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