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8 15:5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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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或参照LPR报价 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通过24%和36%两道“红线”将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两线三区”的做法或将成为历史。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民间借贷的最高保护利率的大幅降低,是否会影响到信用卡以及一些非银持牌金融机构,比如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的借贷利率?业界人士及司法界专家对此作出相关解读。

  民间借贷保护利率降低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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