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1 15:37: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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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的要哭了?规范民间借贷不只降低利率红线这么简单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以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15.4%,就像一颗深水炸弹,在金融圈炸开了锅,一些人开玩笑说,这下放高利贷的要哭了。

  果真如此吗?

  15.4%

  自2015年确定了“两线三区”的规定之后,此次是针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为什么要改?主要考虑几个问题:

  一是出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考虑。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近年来部分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与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

  三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一个统一标准。近几年,每年有200余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在目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人民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如何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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