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8 16:17: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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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种创新融资模式兴起,可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简单来说,就是银行资金进入企业,却不用计入企业负债。”3月份以来,华东一位银行业人士林辉(化名)多次联系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交流探讨这一模式。

  多家券商(即“承销商”)设计了类似的创新融资方案,他们找到“金主”林辉,面对商机,他却日思夜想,犹豫不决。

  “先是央企在做,现在国企也跟进。我们作为资金方,一方面很想参与赚钱,但另一方面,又感觉有点悬,担心有合规风险。”林辉坦言。

  他说:“国企嘛,我们倒不担心还不了钱。但是怕做到一半,监管万一有意见,我们吃过挺多这样的亏。”

  这种可以“降负债”的创新融资模式,究竟如何操作?既然有国企、券商等角色加持,银行作为资金方为何还如此纠结?

  详解“权益性ABS”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家券商设计的一份集团公司创新融资方案,多次提及“降低资产负债率”。

  首先,融资方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融资方(LP1)认缴20%份额,原始有限合伙份额持有人(LP2)认缴80%份额,融资方指定机构(GP,融资方的并表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LP2”也称原始权益人或资金方。林辉表示,“LP2”其实就是银行,一切事宜谈好后,银行提供资金认缴。

  其次,资金方将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券商作为销售机构募集资金,资金方(银行)实现退出。

  “募资到位,一方面,银行作为资金方进入;另一方面,银行作为资金方实现退出,资金及相应费用返还银行,只需几天时间。”林辉称。

  GP根据协议约定,有权运用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对外投资,委托信托公司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并享有基于信托贷款的信托受益权。融资方作为信托贷款的债务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偿还信托贷款本息。

  “信托只是充当通道角色,把钱给到融资方。”林辉说。底层基础资产为有限合伙企业对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而形成的信托受益权。“对于融资方而言,收到了一笔投资而非负债,相当于明股实债。”

  最后的退出阶段,融资方偿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当期利息至有限合伙企业后,银行根据有限合伙协议获得本金及当期利息的分配,信托贷款全部偿付完毕后,实现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本息的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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