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7 12:49: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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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中间人促成一个项目,居间费大概八百万,甲方分三次给,怎么才能降低税率?

  帮赚了大钱的人筹划一下税务,是最有意思的事。作为一个自然人能拿到居间费800万,是挺了不起的。但是看到介绍,甲方是国有企业,我突然感觉到介绍费拿的有风险。你应该在做税务筹划之前先做好风险管理。为什么这么说呢?

  甲方是国有企业,如果在发放工程时,不走三公开道路,不做公开的招投标流程,而是有人介绍就可以达成协议,这绝对是不合乎央企管理规定的。其中会不会有很大的猫腻和不规范之处?在我们现在严厉打击各行各业违规和腐败的时候,这种不规范之处的背后,会不会藏有另外的事情?这就是我所说的风险之处,千万不要认为过去我做中间人都没事,现在就有事了?对的对的,过去做的不一定代表着过去也正确,但是那时候不予追究,而现在就很有可能会抓住不放,追究到底。

  800万的居间费,那么合同金额最少在几亿元以上,想想就觉得项目不小啊,那么居间费会不是变成好处费?首先这些风险要清楚,处理明白,所以怎么拿的这800万其实才是更重要的筹划问题,而不是避税的问题。要拿的合理,没有尾巴,没有事后被稽查的可能,才是最大的诉求呢!

  回到题目,如果在上面这种风险不存在的情况下,这800万怎么筹划,才能最大可能的合法避税。确实请一个税务师来具体筹划,得给出好几十万呢。德先生只能给你一个原则意见,要具体做法那还得花钱你才值得。

  1.用公司来收入,开票缴税是划算的行为。德先生都不给你讲,为什么个人不划算?因为已经有人已经计算过,个人和公司相比,面对此笔大额收入肯定是公司划算的。而且用公司收入后还可以做各项费用的冲抵以及对冲其他损失。那么是用合伙制企业还是用有限公司更好呢?其实是各有利弊,没有绝对的好坏,这还得结合本人其他日常经营行为来去综合考量。

  2.如果不愿意用公司,那么使用个人,最好就跨年度来收钱。这样可以利用两个税务缴纳周期或更多来去适当降低最高税负额。就如同发奖金时,如果合并一起发个税缴纳最高,如果分月合并在工资之内发,个税缴纳最低。这是个同样类比的道理。

  3.不要现金,要资产来收取也是税务很低的。例如计算成等额的,地段好的房产,直接买卖过户,那么最后发现买卖费用及相关费用会比拿现金缴纳的税务负担也轻。当然这个还得设计买卖价格以及各项房管政策。也可以不用房产,用其他的资产来去折算收取。很负责任的讲,这可比直接收取现金缴纳个税要划算多了。

  总结一下。万事万物,风险第一。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所有避税都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税务问题很值钱,具体操作还是花钱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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