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5 11:02: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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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方要求我方必须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就不予结账取消合作,这合理吗?

  企业合作是在双方互惠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每个人都有对这笔交易的判断,如果对方将合作企业的纳税人身份作为条件,这样的要求完全合理。或许对方是大客户,言辞不太友好,但他并没有违规。

  一、企业为什么要求开6%的专票:

  因为“抵扣”,可以很明确:对方是一般纳税人,为了在下一流转环节尽最大可能的降低税负,需要从各方面企业支出中寻求增值税进项发票。

  二、如果不想开,如何应对:

  1、起诉:这是你不打算再做下一次生意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合同中,关于涉税事项的审核并没有税率要求这一项,或者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知你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情况下签订,你就可以告他。

  但走司法程序,耗时太长,如果对方是当地支柱产业,我想别人也不会怕你告他,而且对于诉讼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所以当我们准备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时,我很负责的告诉你那是最后的不得已。

  2、让利:其实增值税是企业的一项负债,原则上他并不能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可在经济交往中,这笔钱必竟要从纳税人手中过,如何合理避税反倒成为增加企业利润的一种方式,这种思维本身就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得明白,小规模纳税不是不能开专票,当因业务需要开具时,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找其他公司代开是否可行?也不是不行,着眼点还是合同,如果这笔业务你交给第三方代理,符合三流合一的“真实”,也就可以解决税率的问题。

  而另一种方法就是在商品单价上让利3%,并追加补充协议。可这里最关键的还是沟通,如果对方是一个只认目标,不看过程的领导,你也只能选择受这份委屈。

  综上所述:业务交往中,合不合理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合不合法,小企业必竟抗风险性差,如果这笔业务本身就是一种非法行为,再大的利润也是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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