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3 17:3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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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案:IPO取消发审委 关注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自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5年4月、2017年4月、今年4月三次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今天,草案第四次提请审议。

  为配合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作出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根据上述安排,目前距离注册制的授权截止期限已经不足80天。因此,自2015年启动的证券法修改备受关注。

  关于注册制改革,此前三审稿,第二章“证券发行”中增加一节“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对科创板试点股票发行注册制作出规定。同时,将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的专章规定作为“一般规定”,单列一节。

  今天,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国务院方面提出,目前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主要制度安排基本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已经有了实践基础,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同时,为有关板块、有关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的进程安排,留出法律空间。

  据此,草案四审稿对注册制作出了四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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