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5 11:23: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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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限价 长安福特被罚1.6亿

  销量低迷的长安福特因一纸巨额罚单引发了外界关注。6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628亿元。虽然已第一时间表态加强整改,但对于销量下滑、业绩低迷的长安福特来说,本次处罚无疑会为其脱困之路蒙上一层阴影。

  纵向垄断

  据了解,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称,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纵向垄断协议是垄断协议的一种表现,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如独家销售协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于处罚结果,长安福特发布声明表示,长安福特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就此次反垄断调查所做出的处罚决定,公司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起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长安福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法律专家赵占领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由于是纵向垄断协议,因此这次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对象主要是作为上游厂家的长安福特,如果该协议是厂家一方推动甚至是强迫下游经销商签订的,那么经销商应该不会遭受处罚。从市场监管部门的措辞来看,长安福特的违法行为是从2013年就已经出现,可能一直持续到现在。

  雪上加霜

  在因垄断受罚这件事上,长安福特并非个例。2015年,由于与部分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奔驰曾遭到江苏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当时,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更早之前,奥迪、克莱斯勒等也因违反《反垄断法》在国内遭到过处罚。

  针对此次遭到处罚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北京商报记者联系采访长安福特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对方回复。

  与同类案件相比,尽管此次罚款的金额并不算高,但对于长安福特而言,1.628亿元的罚款仍将给公司带来不小的负担。长安汽车(6.550, 0.06, 0.92%)年报显示,2018年长安福特营收497.54亿元,净亏损8.03亿元。与2017年1060.27亿元营收和121.71亿元净利润相比,长安福特在2018年不仅营收腰斩,还首次出现由盈转亏的状况。

  业绩低迷背后是销量的持续下滑。2018年,长安福特销量为37.78万辆,同比下滑54.3%。2019年一季度,长安福特销量进一步跌至3.68万辆,同比下滑达71.79%。

  作为股东方,长安汽车对于旗下合资品牌长安福特的脱困前景持谨慎态度。“未来汽车市场整体表现是新品多、降价快。以2018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有578款新产品上市(其中全新车型154款)、920款产品降价。未来三年,跨国车企将加速中国化,中国品牌及造车新势力品牌不断向上,导致合资品牌在竞争压力下价格不断下探,产品利润空间加速缩水。”长安汽车在年报中称。

  库存重压

  随着销量下滑,不少长安福特的经销商经营压力巨大。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数据,今年4月,长安福特库存系数超过2,这意味着,长安福特的经销商可以在不从厂家进车的情况下,正常卖车2个月以上。根据国际同行业通行的惯例,库存系数在0.8-1.2之间为合理范围;库存系数大于1.5,达到警戒水平,需要关注;库存系数大于2.5,说明库存过高,经营压力和风险都非常大。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高库存,面对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包括重庆地区在内的部分长安福特经销商还担负着国五车的清库压力。2018年9月,重庆市制定出台了《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这份文件规定,重庆市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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