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1 20:31: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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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税稽查局传来大消息!

昨日,国税稽查局传来大消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限合伙人按照税率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转让股票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如果投资类合伙企业按35%征税一旦实施,会对资本市场造成什么影响呢?有两方面影响。

首先,会刺激投资者不愿意去成为中国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这将直接导致人民币创业投资大幅萎缩,创业企业难以融到资,然而全面转向美元融资。优质创业企业全面走向海外资本市场,自然A股市场优质创新企业供给进一步减少,A股市场吸引力也进一步减弱,自己国内的投资者都不愿意碰A股,中国资本市场必将陷入长期低迷,融资功能基本丧失。

其次,如今的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感越来越强烈,今天一变明天一变,税率本来就是35,20只是优惠,现在回归到35,这就给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投资人一个想法,自己的财产放在国内去投资,说不定哪天就没了!!!所以他们会用各种方式把资产转移到海外。中国经济中最具有创新能力的人群会普遍开始脚踩两只船,他们放弃了像乔布斯务实、创新,所有资本都是长期积累起来的态度,却充斥着短视和急功近利的想法,商业风气不断恶化,信用社会渐行渐远。

虽说新税率本质是“落实”与“合规”,但显然在创投行业已是不可承受。经历了一整年资管趋紧、募资困难、退出艰辛,从业者们没等来春天,却等到了一场税收风暴。目前,关于创投税收的税率征收标准,但大部分地方以20%为主。今天消息称,浙江杭州曾经也执行过35%的税率。在北上深三地,目前仅有深圳采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这消息如果被证实加之实施,无疑对中国资本市场一个很大的冲击!!!笔者认为,全国统一实施阻力太大,如果真按这个实施,那机构就真的没什么可赚的了!!而且也会让国家此前大力推广的针对创投的税收优惠落空。近些年来,国内的税务政策一直呈现出 “名减实增”的特征,尽管名义税率确实有所降低,但征管的加强却反而提高了实际税率,这就上升到国家信用层面了,国失信于民可就不好办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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