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6 16:4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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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税起征点过高剥夺低收入者荣誉是歪理吗?

  3月5日,李总理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一时大家都在传颂这个好消息,这时也有人贴出一条旧闻:“你们看,还有人大代表反对提高起征点!居然说起征点过高剥夺低收入者荣誉!真是奇葩!”

  我仔细一看,原来是一条2008年前的旧闻,当时的起征点还是1600元,当时人大代表任正隆委员在讨论 “税法修正案”发言时认为:“在封建社会,老百姓(68.380, -1.39, -1.99%)是臣民,不得不向统治者进贡纳税;而现代国家中,老百姓是公民,是主人,为了给‘公仆’工资、为了国家事务开支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公民要分担这些开支,所以需要上税。公民通过尽自己的税收义务来参与国家事务、同时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我认为1600元的起征点比较合适,不宜过高。过高的起征点将剥夺低收入者纳税的权利和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然后任委员被网民群起攻之,之后也没听说提起类似话题了。一晃十多年过去了,现在起征点已经是要从3500元基础上再次提升,不知道任委员现在看到新闻会怎么想。

  我查了下任委员的简历,原来是位海归博士,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头人,1984年-1988年在联邦德国哥廷根大学学习植物遗传育种学,获博士学位。1993年至1994年在密苏里大学美国农业部作物遗传实验室作高访学者。回国后主要从事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成果累累,即使在我这个外行来看,也属于踏实贡献的科技精英。

  那他反对提高起征点的意见,会不会跟他在国外的留学经历有关?在德国和美国,人们的纳税观念是什么样的?他们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呢?

  查了下,2016年德国的基础免税额,单身人士的年收入超过8652欧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年收入8652欧元相当于2016年德国全职工作人员平均收入的20%,而在德国,收入低于平均线60%的人被认为是贫困线。所以要是年收入连交税的标准都达不到,基本可以算是赤贫。因为即使德国低保的标准,也是每月领1000欧元左右,一年12000欧元。

  在美国,严格来说美国没有“个税起征点”,所有公民无论贫富都需要交税,正如美国国父之一富兰克林所说的那样:“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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