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2 17:46: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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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下首个司法判决出炉!法院如何认定借贷利率?(2)

  法院却又没有按照简单的名义利率来计算,而是采用了实际利率的计算方式,按剩余本金分段计息。

  在本案中,陈俊宏第一期(2019年1月30日)还款20万元,第二期(2020年6月4日)还款5万元。

  法院认为,陈俊宏所还款项应采取按年利率15.4%分段计息,超出应付利息的还款,应冲抵借款本金。

  1. 第一期还款的本息计算方法

  经过计算后法院认定,从借款日(2018年6月13日)起,到第一次还款日(2019年1月30日)止,陈俊宏应付的利息应该为:(40万元×15.4%×232天/365天)=39153.97元。

  陈俊宏已还款20万元,减去其中利息39153.97元,实际还款本金为20万元-39153.97元=160846.03元。这也是将超出应付利息的部分冲抵了借款本金。

  2. 第二期还款的本息计算方法

  自第一次还款第二天(2019年1月31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也就是40万元-160846.03元=239153.9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继续计算利息,截止到2020年6月9日,其经折算实际支付利息应为:239153.97元×15.4%×495.52天/365天≈5万元。而陈俊宏已经在第二次还款5万元(这一部分即被算作还的是利息)。

  3. 剩余本金、利息计算方式所以,法院认定原告所请求的实欠借款剩余本金应该为239153.97元并非40万元,其未结利息应从2020年6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最后法院判定,被告陈俊宏及其前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董金平借款本金239153.97元。

  利息方面,法院判定两者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39153.97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息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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