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8 17:13: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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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人民日报撰文:我为什么会主张所有制改革(2)

  1998年证券法通过后,中国股份制的第二次改革就接着展开了。这次改革的目的是把数额巨大的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具体做法是:非流通股持有者给流通股持有者一定补偿;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为什么在非流通股上市前要给流通股持有者一定补偿?这是因为,当初国有大企业上市时,在招股说明书上曾作过非流通股暂不上市的承诺。这等于是一种“要约”,必须遵守。现在非流通股要上市了,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所以要取得流通股持有者的谅解,给予补偿是合情合理的。至于给每个流通股持有人多少补偿,则由市场根据上市企业的效益好坏来决定。中国股份制的第二次改革终于成功,这是政府和企业界、证券界、经济学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面向新时代继续深化股份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的成功,展现了从实践突破到认识突破、再到新的实践突破和新的认识突破,并不断循环往复、达到新的实践和认识高度的历史逻辑。它说明,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能找到改革的正确方向,就能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股份制改革的成功,用实践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能够成功结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能够很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在同其他市场主体竞争与合作中焕发活力、做大做强,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股份制改革的成功,还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就能激发社会活力、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巨大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而明显加快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已经实现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七大重要领域全覆盖;明确提出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等等。这些改革突破,使国有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的主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的佼佼者,正在加速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迈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由大到强的转变,仍然需要继续深化股份制改革。要看到,我们在产权改革和产权保护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定要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勇做新时代改革的推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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