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0 14:20: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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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财富再陷飞单举报!投资者“被骗”百万维权难!(2)

马某向金融界称,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其也注意到了该理财产品买卖合同上的签章并非是诺亚财富的,但由于之前其在张某手上买过一款名为“中智环保”的产品并未出多大问题,因此,当时其对该签章并非诺亚并没有产生什么怀疑。

感到有疑问的是,承诺的17%的收益率有点高,因此,当时其就此向张某咨询,张某回复称,诺亚的项目风控很好,一般100个项目里面只会选一到两个,马某便据此认为,如此严格的项目风控管理,再加上被抽取两个点的管理费后,投资者拿到的15%的收益其实也还合理。

对于在该事件中,理财师张某本人是否应该担责,日前,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正猛向金融界称,上述新政并未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飞单行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无法向经办业务员主张权利,因此,其认为在该事件中,理财师张某并不需要担责。

蔡律师还提到,主体责任不能作扩大解释。从业人员接飞单承担责任没有依据,属于从业人员的私人行为,金融机构也无法承担责任。当事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效,理财本身就具有风险。

诺亚财富创始人、执行董事,诺亚正行总经理章嘉玉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张某违规“飞单”被发现后,诺亚第一时间对其所有工作账号、邮箱等予以了查封、并短信通知其所有客户,2016年9月30日予以辞退、10月12日全集团通告对张琴的违规行为处分,除此以外,诺亚财富已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了其违纪行为。

新政下诺亚财富要担责吗?

金融界网站曾试图联系诺亚财富方面的官方发言人,但最终无果。在与诺亚财富公关总监进行沟通时,其表示,在该事件中,诺亚财富并没有责任,关于员工张某接“飞单”的事情也已经进行了严肃处理,当被问及在上述新政下,诺亚财富对此事新的回应是什么样的时候,诺亚财富方面却称,该事件已经过去,并也得到了处理,并不希望重提,被屡揭负面对其来说并不公平。并提到,政策规定应该都是遵守“新老划断”的原则,对于在该政策出台前发生的上述事件,诺亚财富或许并不需要担责。

近日,金融界网站就此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看法,有律师称,虽然诺亚财富归证监会管辖,但是银监会的上述新政,根据法律上的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精神,也可以被类比应用到对其的管理,在该事件中,张某向马某销售基金理财产品的情况,已经构成了表见代理(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关系,马某可以向诺亚财富进行追责。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赵成刚也向金融界网站表示,“机构行为在服务中体现为从业人员的具体行为,如果是员工行为失当,机构也应该担责,从合规角度,从消费者保护角度都应该是如此”。

根据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红一早年发表在《检察日报》上的一篇文章,其认为,银行“飞单”事件频发,暴露出银行内控制度存在问题,银行责任无从推卸。2017年,根据当时《法制日报》的相关报道,法律专家认为,彼时民生银行支行行长出售虚假理财产品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不良后果应由民生银行总行担责。

然而,根据2017年2月的一篇报道,彼时,一位孟女士也是在买理财产品时遇到了飞单,其以“表见代理”为由起诉银行,但却被法院以其当时所签合同的相对方和款项汇入账户均非银行为由,予以驳回。

前述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彼时在那篇文章中还提到,“银行员工做‘飞单’,为的是佣金不菲,客户之所以被‘飞单’击中,是其承诺的收益率超常规,各有所图。看似自愿的交易之所以能够达成,离不开银行这块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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