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8 20:00: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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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股东”众筹餐饮资金被挪用(2)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提醒,一些不法之徒可能会假借“众筹”的名义进行诈骗,投资者应在参与时多加甄别,选择通过由正规公司设立的众筹平台进行投资。同时,试图通过众筹的方式募集创业资金的创业者,不应碰触“不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向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编造虚假项目或夸大宣传”等法律红线。

  监管趋严面临洗牌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0月,证监会等16部委联合下发《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禁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等行为。

  我国虽然对股权众筹平台做了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对投资者并未提出明确要求,石大龙建议,应加快建立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制度,确保投资者对其所投的项目、企业能有基本的判断与认识,限制融资者融资额和投资者投资额。我国现行股权众筹项目融资额高低不齐,若不加以限制,项目估价过高没有上限,投资风险过大。对投资者投资额进行限制也是为了防范在高风险的投资中,投资者损失过大。另外加强平台和融资者的信息披露。应当建立平台、项目信息披露制度,使公众对股权众筹平台、项目的经营信息充分了解,避免众筹平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甚至成为网络诈骗的新手段。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治的大背景下,众筹行业也在经历洗牌期。1月12日,由中关村众筹联盟联合云投汇、众筹之家、迷你投等会员单位联合发布的《2018互联网众筹行业现状与发展趋势报告》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众筹平台共计280家,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约33%,基本与2015年持平。其中,全国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共计76家,与2016年同期相比减少42家,降幅高达36%。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重要的、行之有效的、形式多样的新型融资方式,在将来必定会不断发展和完善,并逐渐成长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融资途径,虽然它的发展还面临着各种合规性的问题,但它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中必然会占有一席之地。”石大龙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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