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保险法解释四,保险法第四条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下面是《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的内容: 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认定标准。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发生特定情况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这些特定情况可能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认定标准。这意味着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清楚地规定,何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是指被保险人明知会导致损失发生的情况下,故意进行的行为。例如,如果被保险人明知自己的车辆发生故障,但仍然故意驾驶车辆,导致更大的损失发生,这就可以被认定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行为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损失的发生或者加大损失的情况。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驾驶车辆时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就可以被认定为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行为。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认定标准。这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免责条款内容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合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了解其中的约定。如果对免责条款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解释和建议。 总之,《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第十六条要求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 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保险法解释三条文释义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当事人以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已经代为支付保险费为由,主张投保人对应的交费义务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恢复效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补交相应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第十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第十四条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以其已向持有保险单的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给付保险金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外。 第十八条保险人给付费用补偿型的医疗费用保险金时,主张扣减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赔偿金额的,应当证明该保险产品在厘定医疗费用保险费率时已经将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部分相应扣除,并按照扣减后的标准收取保险费。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辩的,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结果与其实施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因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保险法解释四和保险法第四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
另一视角
换一换- 微信客户服务平台(微信诞生于哪一年)
- 北京整体喷砂机械厂家排名并附上它们的简要介绍
- 创业分析和综合分析一样吗?(不同概念的不同场景)
- ppp项目贷款怎么申请和审批?
- 360贷款投诉电话大全(快速解决贷款问题,让你安心借款)
- 2023元旦高速公路有免费吗?
- 现在的取暖煤真的降价了吗?
- 煤炭价格下月能降下来吗?
- 煤炭价格为什么会爆涨?
- 我们这边现在一吨自己烧锅炉的1400—1800元了,你们那里多少钱啊
- 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关键作用及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 广东又开始限电了,是不是制造业产能过剩了?
- mg通胀连续超记录之后,还会怎么走?
- 欧盟提出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企业和消费者将受到哪些影响?
- 苏伊士运河被堵事件分析
- 苏伊士运河被堵,长荣公司预计赔多少钱?
- 为什么日本作为发达国家,日元却这么不值钱?
- 澳大利亚铜精矿出口暴跌80%,澳企还能顶得住吗?
- 听说在新西兰居住超过10年,到65岁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对吗?
- 俄罗斯真的有全民免费医疗吗?
- 网贷逾期一两天会不会上征信?逾期影响与补救措施全解析
- 如何申请网贷异地起诉管辖权异议?全面指导应对异地法院诉讼
- 网贷逾期抖音公开催收是否合法?了解催收行为的法律边界
- 如何应对网贷逾期短信律师函,避免陷入更大困境
- 纯社保公积金贷款是否无视征信?深度解读贷款条件与影响因素
- 不看征信的网贷靠谱吗?借款背后的风险及规避方法详解
- 丈夫网贷逾期影响妻子征信吗?规避征信风险的实用建议
- 工商银行按揭车贷款审批时间及查询方法,快速获批攻略助您轻松申
- 按揭与抵押贷款的区别详解:用途、成本及期限大不同
- 按揭车可申请再贷款的三种方式详解
- 网贷逾期一年多,没人催收也没被起诉?
- P2P里的借方都可以不还钱了吗?为何不归为“失信”人?
- 如果网贷全面取缔来临,出借人和借款人,哪一个最受益?
- 卢志强从未投资团贷网 22万出借人觉得呢?
- 有多少人受了P2P的亏?有多少人投进去的钱拿不回来的?
- 手机hao被盗用,申请网贷,金融机构找我追款,怎么处理?
- 平台进行协商后要求借款者只还本金,不还征信会受到影响吗?
- 借了网贷钱后,还款也有套路?
- 欠了一大笔网贷,即将全面逾期,应该如何度过这个时期?
- 网贷逾期后,这个还款协议千万不能签!否则这辈子别想还清知道吗
- 创业板市场概述和开通创业板的条件介绍
- 深圳低佣金炒股开户方法
- 十大证券公司,哪个开户佣金费率最低?
- 新手小白玩股票怎么开户?
- 北京证券交易所做市交易业务详解
- 2023年全面注册制交易规则及其影响
- 股票坐轿子与抬轿子解析
- 可转债解析:兼具债权与股权的投资品种
- 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官网(如何在网上开通招商银行的电子银行)
- 12378网贷协商还款有用吗(12378协商还款技巧)
- 是高市净率好还是低市净率好?
- 为什么最近很多人买基金都亏了?
- 基金都是牛市赚大钱,熊市亏大钱,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
- 为什么很多新基民喜欢买新基金?
- 首只ETF发行失败,基金募资失败或被清盘,投资者有哪些损失?
- 按照排行榜买基金,为什么总受伤?
- 100万用来买大盘基金,年收益用来当生活费,能不能做到一辈子不
- 投资者买基金时,买的是什么?
- “爆款基金”值得投资吗?
- 基金的表现,会均值回归吗?
- 如何看待那些把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现金放在家里的人?
- 今日人民币最新外汇牌价查询(2021年11月12号)
- 今日人民币最新外汇牌价查询(2021年11月11号)
- 今日人民币最新外汇牌价查询(2021年11月9号)
- usa的钱我们叫美元,那人民币走出国门,在国外叫什么?
- 今日人民币最新外汇牌价查询(2021年11月7号)
- 今日人民币最新外汇牌价查询(2021年11月6号)
- 今日人民币最新外汇牌价查询(2021年11月4号)
- 今日人民币最新外汇牌价查询(2021年11月2号)
- 今日人民币最新外汇牌价查询(2021年11月1号)
- 第24届冬奥会铜合金纪念币预约为何没有出现“秒杀”?
- 河南发现50吨特大金矿,对世界金价有影响吗?
- 个人储备较多黄金算违法吗?
- 可以把手里的闲钱买成黄金,来抵御货币贬值?
- 现货黄金行情分析软件下载后怎么做?
- 黄金典当和黄金回收,哪种方式好?
- Taper临近,滞胀担忧来袭,黄金真能翻身吗?
- 黄金现在跌到多少钱一克了?
- 非农数据“爆冷”,金价后续又将有怎样的走势?
- 2021年10月11号金店黄金价格今天多少一克?
- 2024元旦哪天是法定节假日呢英语 2024元旦是星期几
- 2023元旦高速收费吗现在 2023元旦为啥不免高速费
- 2023元旦农历日期 23年元旦时间
- 2023元旦哪天算加班呢视频 2023劳动节哪天算加班
- 2023元旦放假时间表图片大全 23年元旦假期安排
- 2023元旦海报宣传语图片 2023年元旦海报宣传语
- 2023元旦法定节假日是几天休息 2023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 2023元旦法定节假日是哪几天 2023年1月份国家法定假期几天
- 2023元旦节高速免费几天 2023年元旦免过路费吗
- 2024元旦要补班么 2024跨年是星期几
- 宝马金融贷款操作指南(详解宝马金融贷款流程)
- 夫妻两人每人月薪3000,工作稳定,小县城,能养的起比亚迪汉吗?
- 最近大雪,很多电动汽车都开不了了,电动汽车的发展之路是不是还
- 网友都说小米汽车以后会超越特斯拉,在技术上有实现的可能性吗?
- 特斯拉生产供应链基本都靠中国,为什么我们不能成,特斯拉能成?
- 汽车传感器市场分析,国产机会如何?
- 大家聊聊今年汽车行业市场行业现状与趋势?
- 存一万给一辆电动车,银行为什么那么大方?
-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骑电动车上班?
- 你觉得自动驾驶的前景如何?
- 中国城市GDP排名2020年排行榜-2020全国GDP省份排名一览表
- 2020年中国区块链企业百强榜
- 2019年全球银行千强排名,中国包揽前四,总利润3120亿美元
- 华尔街金融巨头有哪些?华尔街十大金融巨头排名排行榜
- 法国各大银行排名排行榜:法国巴黎银行排第二,第一名成立最早
- 德国银行排名排行榜:德国商业银行登榜,第一名德意志银行
- 巴西各大银行排名排行榜:巴西哪家银行最好?巴西银行仅第三
- 加拿大银行排名排行榜:皇家银行第一 历史最悠久的排名第四
- 2020全球500强排名排行榜完整版 世界五百强排名一览表
- 2020福布斯全球最新富豪排名排行榜 杰夫·贝佐斯位居世界首富第
- borrow borrow是什么意思
- 磁力搜索引擎是什么 什么叫“磁力搜索”
- 魔兽怀旧服金币交易平台5173 魔兽世界亚服怎么卖金
- 秋田犬币怎么样 什么是柴犬币
- tokenpocket下载 tokenpocket怎么使用
- 日币换人民币汇率计算器 nt换算rmb计算器
- 美元未来可能一路暴跌2022 2023年金价最便宜是多少
- 比特币最全历史价格明细 比特币历史最高价格是多少美元
- implication 硕士论文中最后一章“implication”是什么意思
- kitty磁力猫 磁力猫手机app